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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禁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桂琼通讯员城管宣)近日,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市整改和更新环卫运输车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在11月30日前完成环卫运输车辆的整改或更新;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环卫运输车辆,在12月1日后将严禁上路行驶。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残破、生锈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手扶拖拉机严禁装运垃圾;符合报废条件的环卫车辆

要实行报废处理;现有垃圾运输车辆要全面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

  《通知》要求,东莞各镇街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环卫运输车辆的整改或更新。12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开始对环卫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违规违法作业的环卫运输车辆将进行通报、曝光处理,无牌无证、没有密闭装置上路作业的报废环卫车辆,将依法查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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