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欠薪,老总不得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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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13 潇湘晨报 |
本报讯如果哪家国有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又不能按规定完成清欠,该国企的老总不得增加工资,不得出国,不得购买轿车和高档办公设备,且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效益年薪也要被扣掉。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明年底前要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欠薪问题。 企业改革不能牺牲广大职工利益《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可探索将本地国有企业转让空余土地企业所得的收益,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用于支持困难国企和暂不具备条件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的国企解决工资历史拖欠。企业改革改制不能牺牲广大职工的利益。 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抵押的资产、土地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合理兼顾职工和银行的利益,对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给予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本地区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 工资计发有规矩《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企业拖欠工资的计核办法:一方面,企业如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双方对工资额有具体约定的,企业应按约定的标准计核,且不能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的工资额,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内部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核工资。记者 李柯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