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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狡辩赌一审检察官:戳破谎言后只问认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52 人民网

  

扁狡辩赌一审检察官:戳破谎言后只问认不认罪
针对“国务机要费”案遭到检察官起诉,陈水扁昨晚首度打破缄默,强调钱没有放进私人口袋,只要一审宣判他太太吴淑珍有罪,他立即下台。(台湾《联合报》图片)

  人民网11月6日电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国务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被列共犯,吴淑珍因涉贪污被检方起诉。陈水扁昨晚做电视说明,首度回应此案,称“机要费”多用于“机密外交”,没有一分钱流入自己口袋。陈水扁还批检方泄密,并称,如果吴

淑珍一审被判有罪,他就下台。

  台“高检署”查黑中心主办“国务机要费”案的检察官陈瑞仁昨晚看完陈水扁电视说明全程,陈瑞仁强调,检方侦办“国务机要费”从未泄密,也尊重陈水扁的说词;检察官已给“第一家庭”八十天时间说明,不可能在戳破谎言后,再让他们修正辩词。陈瑞仁甚至挑明地说:戳破谎言摊牌后,如果再问被告,只有问“你要不要认罪!”

  批检方泄密称“幸好很多机密没说”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昨晚说,大家都知道甲君“对外秘密外交”工作,有人说谎。“不管是善意或恶意说谎,我觉得都是要道歉的地方。但是说谎如果是出于善意,是为了掩护‘秘密外交’,是否情有可原?”

  陈水扁昨天这段陈述,不仅间接承认台“总统府”有人在“国务机要费案”上说谎,也等于证实是“国务机要费”中的伪证存在,只是为了“国家利益”,作伪证是可以接受的。

  陈水扁也痛批检方泄密,他表示,很多“机密外交”工作,检察官叫他说出来,说会帮忙保密,甚至会永远封存,人名也不曝光,“但起诉书里,有多少外交工作的人名都出来了?”

  敏感机密不能讲就是不能讲

  对陈瑞仁检察官直指“国务机要费”六件“机密工作”有四件为假,陈水扁强调,“国家”是大家的,所有“外交机密”工作都摊在阳光下是“稳死的”“不能讲就是不能讲”,如果因为不能讲被误会而受到委屈,“我都愿意牺牲小我、完成大我”。

  对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及倒扁“红衫军”要求他立刻下台,陈水扁说,任何政治纷争“宪政”争议必须按“宪政”秩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他尊重大家的要求,但一切仍应照“宪政”制度来“才是正办”。

  在两个多小时的电视说明会最后,陈水扁并做了两点结论。其中,第一,名誉比生命更重要,他相信历史会还他公道,司法会还他清白。他不会恋栈,如果司法一审判决他太太贪污有罪,按照检察官的说法,他当然也逃避不了,因此只要贪污在一审判决有罪,不必像台“行政院长”苏贞昌所谓的等到三审定谳,他愿意提前下台。

  对于陈水扁的辩解,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指出,扁在“外交”上所面临的困难及为台湾利益至上的坚持,检察官充分了解并绝对尊重;但检察官对于侦查工作,也有原则与坚持。他强调,检察官坚持用法律思考,不用政治思考。

  检方在“双十节”之前,便与“总统府”接洽二次讯问陈水扁夫妇,并表明要同一时间隔离讯问,让“府”方在十月十八至二十四日选一天;但“总统府”两度以因应AIT台北办事处处长杨苏棣谈话为由要求延期,最后决定二十七日晚间讯问陈水扁。陈瑞仁说,当天他还特地询问能否一并侦讯吴淑珍,陈水扁仍以吴淑珍身体不适为由拒绝。

  至于陈水扁先前提出“甲君”的“机密外交”(对澳大利亚的“南线专案”)工作说,检方早在十月中旬就从发票实际消费者、当事人的入出境资料等找出破绽。十月三十一日曾天赐、林德训、种村碧君及陈镇慧均坦承作伪证,检方认为事证已足,但仍希望给吴淑珍说明机会。

  陈瑞仁说,当天由书记官与最后被讯问的林德训到官邸送约谈通知书给吴淑珍,要求她于十一月一日下午四点接受讯问。一日上午,查黑中心收到“总统府”传真,表示吴淑珍身体状况仍不佳,要求延到十一月五日;林德训并告诉他,扁希望能再向他说明。

  当时陈瑞仁即清楚表示,相关人的证词都已被戳破,事证也明确,除非被告要认罪,检察官才有再讯问的必要;否则,等于让当事人配合其它人的翻供,重新编出一套说词。

  陈水扁怀疑检察官泄密,陈瑞仁强调,重大案件,检方有必要对社会作适度说明,但已将“秘密外交”部分证词与其它笔录分开装订;对于有特定人签名的单据信封早就封存,检方绝无泄密,法院审理时,也会提醒法官妥适处理。

  对于F案(即外界称卡西迪公关公司案)及东北亚“外交”等,陈水扁认为检方有两套标准。陈瑞仁说,F案的经费是在2004年七月支出,吴淑珍等人请领的发票是当年十一月才提出,所以被认定可信。

  至于其它所谓的“秘密外交”,吴淑珍都是在事件发生前持发票提领“国务机要费”,才会被检方认定不可信;而且,从吴淑珍持发票领“国务机要费”时,就是“即成犯”。

  陈瑞仁指出,陈水扁昨天一个小时的辩解,仍未交代检方起诉的一千四百余万元流向;扁说还有其它“机密外交”案,只有“国安会”少数几人知情、检察官不懂“外交工作”等,检方这些说法都尊重,将来到审判庭上交由法官裁决。

  陈水扁在二次应讯时,因发现第一次应讯的说法已被检方查获的证据戳破,当场又提出另外两件“秘密外交”工作。陈瑞仁在起诉书中质疑,“国务机要费”案经媒体报导,全台动荡不安,吴淑珍若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来从事“机密外交”,为何不一次说明?

  陈瑞仁并质疑,陈水扁如果真的在第一次应讯时漏未说明,也可以书状补陈事实,为何不这样做,而任由外界一再质疑“第一家庭”的操守?直到事隔两个多月,检方查出有问题,扁才承认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请“国务机要费”,还声称是从事另两件“秘密外交”。陈水扁的第二次说词是否与事实相符,即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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