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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捆小偷6小时 换来拘役刑4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 天津一烫染店店主在抓获一名入店行窃的小偷后,先是施以一顿拳脚,随后又将其捆在店内达6小时之久。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店主拘役4个月,参与此事的其他两名店员也因非法拘禁罪受到处罚。

  2006年4月14日凌晨1时许,宋某(另案处理)盗窃天津市某烫染店门前的不锈钢标牌时,被该店负责人胡某发现,将其带入店内。随后,胡某伙同其店员小宁和小刘对宋某进行

殴打,并用绳索、电线、铁丝等物将宋某捆绑在店内达6小时。胡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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