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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委曝光拖欠工程款及欠薪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 天津市建委近日宣布,天津将建立违规拖欠企业公示制度,今后,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将被列为重点监督单位,不妥善解决问题的,新闻媒体将予以曝光,并将企业拖欠工程款的不良信用行为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

  据介绍,天津将把好建设项目审核关,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监管制度,严禁建设单位拖延支付工程款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天津还将禁止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凡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7日内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合同管理部门发放备案证明。对不能提供工程结算备案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禁止项目投入使用。所有在津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按规定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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