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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烟花引燃邻居家 遭索赔7万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包珍珍 浙江省温州市民金某想不到,放了一把烟花,竟然让他破费了近7万元。由于放烟花时不慎引发火灾,金某的邻居周某提起诉讼。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责令金某赔偿受灾邻居经济损失近7万元。

  2006年5月24日,家住6楼的金某在室外燃放烟花,不料烟花飞进11楼周某房屋,引燃了卧室内的可燃物品,引发火灾。大火烧毁了周某114平方米的新房,毁坏了部分家电、家

具。此外,救火过程使得房内未被烧毁的地板、家具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只在新房住了半个月的周某和他的家人,此后不得不租房子住。

  温州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专业人员两次去该房屋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对火灾损失的标的价格鉴定,装潢的修复费用为近3万元,家电和家具等物品的损失价值为3万余元,合计近6万元。鹿城法院最终认定,6楼住户金某理应赔偿周某经济损失。至于赔偿金额,鹿城法院按照价格鉴定的结论,加上周某租住房屋的费用1万元,判决燃放烟花的金某赔偿周某火灾经济损失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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