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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凶宅”能退中介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3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王聪

  昨日,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钱后才知这是一处“凶宅”。无奈退房之后,陈先生想讨回当初支付给房产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但对方却不愿退钱。

  陈先生说,他长期不在南京,想在南京买套房子给妻儿住。“今年9月底,我找到一

家中介公司委托找房。他们很快帮我联系了白下区的一处二手房。房子在四楼,90平方米,总价是62万元,1997年的装潢。”陈先生说,他看房之后,觉得房型、区位、价格都不错,于是与房主签了合同,交了房款62万元,同时,他支付给了中介公司8000元的中介费。

  “10月7日,我们准备敲掉原先的装潢重新做。这时,一个邻居悄悄告诉我,这房子里死过人,房主的妻子因为忧郁症,从房间里纵身跳下,当场摔死,这是一处‘凶宅’。我听后一惊,房主和中介公司都没有告诉过我这件事啊!”陈先生赶紧与房主取得了联系,追问之下,房主无奈讲出了实情。陈先生当即决定,退房!房主也爽快,退房可以,但是陈先生必须支付补偿款1.5万元。

  陈先生说,他考虑到自己的确破坏了房屋的原装潢,吊顶、墙裙被拆了一部分,于是便答应补偿1.5万元。之后,陈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8000元,但被中介公司拒绝了。

  “中介公司的理由是,他们为我找到了房源,也促成了我与房主的买卖关系,他们提供了服务,并且他们认为我违约,所以收中介费是理所应当的。但我觉得,违反房屋合同的人不是我,我被房主蒙在了鼓里,我也是受害者。”陈先生说。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他认为,买房居住的目的就是为了有一个安身之所,能住得安心、舒心。如果房屋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那很可能房价就要大幅贬值,甚至买房人都会敬而远之。

  而现实中大量的卖房人或者中介公司隐瞒房屋在出卖前的实际情况,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显然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王健说,如果陈先生有证据可以证明房主当初没有告知实情,那么8000元的中介费就应该由房主承担;如果能证明房主与中介公司串通一气,那么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回自己的中介费。

  (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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