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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黄色广告”,下一个违规的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02 四川在线

  昨天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首日,笔者所在的城市的小报们依旧变相,甚至似乎从未听闻似的刊登着那些恶心的广告。今天上午上网又看到《新京报》的新闻,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这样的广告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还无法界定。(《新京报》2006年11月2日)

  真的,笔者感到很失望,我们的“主流”媒体们在经济利益面前如此拜倒裙下。10月24日笔者那篇在网络上转载奇高的《性病广告“禁登”令将如何收场?》,一句“谁又不怀疑这次对报刊的禁令不会一样遭遇同样结局”完全预言了今天的结果。

  就像24日笔者文中所说,“7、8月电视“禁播”令时,很多的报纸参与了对广电媒体的大批判,笔者当时也参与了那次违反‘禁播’令的媒体事件的讨论,并指出法治社会绝不宽恕违反‘禁播’令的媒体,认为惟有此才能让媒体们坚守媒体的职业‘伦理底线’。只是不知道这次报业广告禁令轮到纸媒自己时,你们还批判吗?或者11月1日有报纸违反‘禁登’令,其它报纸该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沉默或者声讨、批判?”

  明天,明天又有几家报纸敢于义正言辞的批评自己的同行?而同时,和10月24日各大门户网站转载“禁登”令一样,今天各大网络又毫不例外地纷纷将《新京报》的《禁刊首日违禁广告悄变脸》放在醒目位置。还有网友们对这些违规纸媒的批判,什么样的激烈言辞都出来了。本来我们的广告法摆在那十一年了,可问题还这么严重,电视台和纸媒们都居然都在“禁播”、“禁登”令发布后公开违法,法律的尊严何在?其实法规遭践踏,最后透资的是政府部门的信誉。

  当一个社会的任何领域的经济人都是觉得因违法成本不高而绝不放弃某种违法行为,并绝对不肯在道义上向公众道歉,法律的威严和正义性将彻底扫地。一切法规也将形同虚设,谁愿意见到那样的结果呢?

  毫不客气的说,也正是因为有了对于媒体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放纵,才有了今天的公开对抗和肆无忌惮。我曾说过,“绝不宽恕这些违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媒体,他们呼吁20载为新闻立法,我想不仅是为他们而立,更要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立。”中国媒体没有一纸风行的新闻质量,咱们都不说了,小心你们的公信力完全栽在“黄色广告”前面。我们且看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黄色广告”治理如何收场?电视、纸媒都相继违规了,下一个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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