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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把民警变成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13 四川在线

  为完成单位罚款任务,湖北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原民警喻彬竟伙同他人两次盗伐林木,然后将所盗伐木材交到派出所,当作没收的赃物出售,结果被襄樊高新区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11月2日《楚天都市报》)

  一个本应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民警,竟然伙同他人盗伐林木,受到法律的制裁是罪有应得。可民警喻彬之所以去作贼,是因为要完成单位下达的罚款任务,也就是说,

如果他能通过其它途径完成这一硬性任务,也就不会去犯罪了,或者如果单位没有这样的罚款任务,他就更用不着去盗伐林木并将其当作脏物出售了。

  单位下达的罚款任务,应该是“人人头上有指标”的,不可能只下达给喻彬一个人,照这么说,别人用不着作贼就能完成的,喻彬也应该能完成,可他靠合法手段却无法完成。由此看来,作为民警的喻彬,是一个有良心的人,是一个不肯乱用手中权力的警察。如果他忍心乱罚款,如果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罚款的机会,那他也许早就超额完成任务了,甚至会得到领导的表扬和奖励,哪里还用得着去盗伐林木呢?

  按照要求,各单位是不准制定罚款任务、下达罚款指标的,可有些单位就是对此置若罔闻。因为下达罚款任务,对单位有好处,对领导有好处。有了罚款任务,年年罚款数递增,领导有政绩,更有实惠。除了拿出一小部分作为奖金人人有份外,剩下的大头就入了小金库,领导花起来随意方便,可以用于招待八方诸侯,为自己办私事提供便利;可以用于行贿送礼,为自己晋升铺路搭桥。可是,因为有罚款任务,下属为了让领导高兴,即使有意见也得昧着良心完成;百姓即使怨声载道,可也得乖乖地认罚。因为有了罚款任务,执法者变成了犯法者,因为要完成罚款任务,为民者成了祸民者。罚款任务将好人逼坏,让坏人吃香。

  民警喻彬因为盗伐林木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可如果逼他去作贼的人不处理,不仅太不公平,而且以后可能还有其他人也去为了完成罚款任务做贼。所以,必须调查喻彬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的详细情况,然后依据党纪政纪条例、法律,对有关的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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