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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一审有罪就下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22 南方新闻网

  陈水扁:一审有罪就下台

  在情况说明会上辩称“1480万元新台币绝没用在私人口袋”,被指使用拖延战术

  本报讯昨晚8时,陈水扁发表电视讲话,就“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被起诉一事作出说明。他辩称,“1480万元新台币,绝对没有用在私人的口袋里头”,并放话:如果法院一

审判决有罪,他马上就下台。

  贪污指控等于“政治死刑”

  陈水扁说,贪污指控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判决“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但他继而话锋一转,强调“部分侦查内容有可议之处,也让人无法接受”,并反问“有必要用这种方法来贪污吗?用5年的时间,到处来收集发票,连129元的发票都不放过,5年贪污1480万,平均一年不到300万元”。

  对于检调指控并不买账的陈水扁随后更直接表示,依照相关法规和解释,领导人除患“内乱外患罪”,否则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权。并以“不是针对个人,而是保障职位”为由,透露不会随便放弃豁免的特权。

  未就家人涉贪作合理解释

  在讲话过程中,陈水扁还大打“悲情牌”,称自己几年前到花莲作证时,曾在检察官面前放弃过这一特权。并当场大讲往事:第一次被讯问是“从下午4时问到晚上9时,期间没有用餐”,第二次“从晚上9时问到隔天凌晨1时30分,没有休息”。

  检方结案报告指出,陈水扁夫妇5年来贪污“国务机要费”1480万新台币。对此,陈水扁并未予承认,称“这样的指控很遗憾”。他以自己曾同意减半薪水为例,强辩自己没有贪污的必要。

  陈水扁花了许多时间陈述“总统”职务对于机要费用的需求,以及讨论“国务机要费”的性质。他并未具体说明“国务机要费”的真正去向,也未就家人贪污嫌疑作出合理解释,只是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坚持“不能说就是不能说”。

  台湾观察人士指出,纵观陈水扁整晚的讲话,前后表述矛盾,言之无物;至于“一审判决有罪就下台”的承诺,则是在明知自己有嫌疑的情况下,施出乌贼的“拖延战术”,不可完全当真。

  (钟欣)

  图:

  昨晚8时,陈水扁就“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被起诉一事作出说明。

  《厦门日报》供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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