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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论:广州的士有难 市交委涉嫌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31 金羊网-新快报

  ■朱永平

  上周广州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广州市交委拟将《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重大修改,提交广州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后,再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顺利的话,该《条例》将成为广州市管理出租车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向社会特别是出租车企业征询意见。《条例》中最令出租车企业震撼的条款是市交委将原投放的出租车永久性经营权的有效期限改为三十年。

  广州市出租车企业无一例外与广州市交委签订了出租车永久性经营权合同,并获颁了永久经营证书。基于永久性经营权这一资源价值,各大银行以此为抵押向各大出租车企业发放巨额借款,广州市交委也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做了抵押登记见证。

  目前,广州市出租车投资主体众多,涉及港、澳、台和内地众多自然人及企业、战略投资人、合伙人、股东等等,如果取消永久性经营权,可能导致银行停贷、保险弃保、投资人不投资、企业倒闭、员工下岗、纠纷诉讼不断、社会地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当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与民签订合约时,守法与诚信在履行合约时是头等重要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国家大法《合同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国家对老百姓的要求,作为合同中平等的民事主体,老百姓同样要求政府诚实信用,《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政府行政部门不仅涉嫌违法行政,还以一个毁约者的形象出现,朝令夕改的行政部门如何能取信于民?!

  如果修改《条例》变成了现实,面临生死存亡的企业、投资人必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行政部门承担巨额损失,这些损失谁来承担?谁来承担失职、渎职、滥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好在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正在对《条例》征询意见。法制办应当只惟法,不惟权。有理由相信,市政府法制办在准备将《条例》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前,会理性地依程序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尽可能组织法律专家论证会,评估政府、社会涉及的法律风险,严守法制政府依法行政原则,妥善而智慧地解决涉嫌违法行政问题。

  我们建议,在《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加上一条: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出租车营运牌照,营运牌照使用期限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作者系广州知名律师、人大代表)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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