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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保岂能靠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32 四川在线

  南京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2006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19家问题较大的违法污染企业被立案调查,并均被处以罚款,其中问题最严重的被罚款10万元。(新华社南京11月2日专电)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时代,环保问题正日益成为困扰国人的一大难题。许多地方长期在“发展—污染--治理—再发展—再污—再治理”的怪圈之不可自拔。俗话说,重奖之

下必有勇夫。依此类推,重罚之下必有懦夫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有关执法部门,一发现污染源,首要举措就是开处罚金,仿佛一罚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被处罚的企业,也以为该罚的都罚了,从此可以放心地排污了。正是在这种心态的作祟下,企业排污问题长期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治理。

  环保问题不仅仅是环保问题的责任。我们不能等污染情况发生了,才想到整治,对排污企业加大监控力度,这完全是亡羊补牢的做法。重罚虽然能够起到杀鸡吓猴的功效,但是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打破环保瓶颈,必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转变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严控排污项目的立项与上马;三是对已经安家落户的排污企业,投入生产前,必须对其治理措施严格把关,不达标者,坚决不许生产。在刚落幕的全省第七次环保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曾强调,科学发展观不是空洞的,在处理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就是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志。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简单地看一时的经济指标增长了多少,更重要的要看是否有利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的出发点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如果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上升到这一高度,环保问题也不会成为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据悉,南京市19家违法排污企业的主要问题是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缺失、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这些企业没有通过审批、验收等环节就能投入生产,这一现象发人深省,值得引以为戒。我们的政府部门与领导干部,必须要用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对待环保工作,切不能为了一地的经济发展而不惜杀鸡取卵,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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