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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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
11月3日台北“地检署”侦结“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马永成、陈镇慧、林德训以贪污罪条例起诉。 10月12日“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在“立法院”“总统罢免案”审查会作证。 9月21日约谈“总统”随扈与吴淑珍亲友、同学等20人,追查案情。 9月中旬约谈李登辉查证“国务机要费”用途。 9月7日“总统府”及“高检署”证实,检查官陈瑞仁于8月7日及20日分别就讯陈水扁和吴淑珍。 8月16日李碧君与李慧芬对质,否认曾亲手将发票交给吴淑珍。 8月14日李慧芬自澳洲返台至“查黑中心”作证,并证称李碧君向她要发票,都是要交给吴淑珍的。 8月9日“查黑中心”约谈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她坦承,向李慧芬索讨君悦饭店发票,但不知为何流入“总统府”。李碧君讯后遭检调限制出境,并列为被告。 7月31日“查黑中心”查扣近六年“国务机要费”单据。 7月10日检调约谈“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就“国务机要费”案作说明。 6月29日“高检署黑金中心”根据先前接获的检举内容分案完成,由检察官陈瑞仁调查“国务机要费”流向。 6月12日“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向国民党“立委”邱毅爆料,她的300万新台币君悦饭店住宿发票,被堂姐李碧君拿去转交吴淑珍核销“国务机要费”。
图:陈瑞仁终于露出如释重负的笑容。
图:李慧芬顶着压力揭发堂姐及吴淑珍。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