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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余万国资“化为”私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41 武汉晚报

   昔日访美学者官至副厅曾发表《国有资产私有化》专业论文

  据法制早报报道吴芬清,昔日的访美学者,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发表过专业论文《国有资产私有化》。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在自己专业经济领域里有所建树的人,最后却利用自己的优势

建起了一个技术含量极高的“经济犯罪系统工程”。

  他曾任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东方大酒店副董事长、总经理等,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济师(副厅级),因涉嫌贪污、侵吞国有资产,捞取个人非法所得,近日被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办案人员发现,吴芬清不仅涉嫌贪污3165.9万元人民币,同时经侦查部门侦查认定,其获取的非法所得共计2177万元人民币,2.45万美元。吴芬清涉案资金之巨、犯罪事实之触目惊心,实属罕见。伪造工资表疯狂敛财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查明:1994年4月至2005年2月,吴芬清担任国有企业湖南东方招商大厦公司(对外又称“东方大酒店”)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吴指使招商大厦财务人员,以员工名义伪造其亲属或他人名字造入工资表领取工资,共冒领工资114万余元。假出资真退款“曲线”侵吞国有资产

  1995年3月1日,湖南省招商局直属国有企业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正式托管经营招商大厦。吴芬清作为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招商大厦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同年6月,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与马王堆乡、美国环太平洋(集团)公司共同签订合同,成立中外合作湖南招商大厦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美环公司出资30万美元。

  然而,外商美环公司无实际出资。1997年10月,吴芬清以退还外商投资款30万美元的名义,从招商大厦账号上将人民币257万余元转至自己控制的假美环公司银行账号上。其后吴又通过几次转账、做假账的方式将该笔款项进行冲抵,贪污了其中的99万余元资金。利用职权贪污巨额营业收入

  在担任招商大厦总经理职务期间,吴芬清利用自己掌管财权的职务便利,采取营业收入截留不入账的手段,将招商大厦1207万元营业收入截留,据为己有。千余万国有资产瞬间“变”私有

  1997年,马王堆乡与省美东服务中心协商后,决定由马王堆乡出土地,省美东服务中心(1997年7月3日,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更名为湖南省美东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出资,在东方大酒店旁的空地上兴建招商大厦培训楼,与原酒店建筑连为一体,建成后按投入分配产权。

  1997年7月,早有预谋的吴芬清,将省美东服务中心所得的财政拨款参股到自己虚假注册成立的市美东公司。并通过伪造投资协议书、借款协议书、稽查报告等法律文件的方式,利用自己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签订市美东公司与招商大厦关于培训楼的托管承包经营协议,由市美东公司收取托管费。

  此后,吴又将省美东服务中心经营的招商大厦投入的培训楼建设资金1551万余元、土地转让费104万元全部抵扣给私营的市美东公司,使湖南省外经贸委立项的由财政拨款和招商大厦营业款兴建的公有的湖南省外经贸委培训楼成为市美东公司所有,将培训楼完全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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