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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会诊“乱伦”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46 兰州晨报

  “招待所服毒案”4年难以定性凉州区公安局邀请众专家“把脉”

  听证会会诊“乱伦”疑案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11月5日,记者从凉州区公安局获悉,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2002年“招待所服毒案”听证会,10月27日上午在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召开,资深法官、检

察官、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对该起历时数年的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进行了“综合会诊”。

  招待所突发服毒命案

  2002年3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接到武威某电信招待所服务员刘某报案,称该区某镇农民梁芳牗化名牘和沈某2人在招待所内服毒自杀。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勘查现场,并将2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急救中心抢救,沈某脱离危险,梁芳因急性有机磷中毒,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3月8日死亡。案发后,凉州区公安局法医会同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医对梁芳的尸体进行鉴定,经检验,梁芳系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无外伤;公安机关依据当时获取的证据,认定受害人是服毒自杀。

  命案牵出乱伦奸情

  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死者梁芳与沈某均为凉州区高坝镇同心村村民。案发前,身为侄子的沈某与自己的婶娘梁芳已经“相好”。2002年3月6日,梁芳与沈某相约到天马茶屋喝茶后又到武威某电信招待所登记住宿。2002年3月7日早晨,沈某到招待所值班室称自己和梁芳都喝了农药,服务员赶到后发现梁芳睡在床上,已昏迷不醒。

  获救后,沈某于同年3月13日早从医院外逃。知情人士透露,在该起服毒案之前,另外一起卧轨自杀案也与沈某有关。此前沈某与本家族一位年龄差距不大的长辈翠翠(化名)有了情感纠葛,而后,翠翠因为感情问题卧轨自杀。

  “疑罪从无”撤案处理

  据了解,服毒案发生以后,受害人梁芳的丈夫不服公安机关“受害人是服毒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不立案”的决定,提出申诉,经公安机关复议,维持了原处理决定。此后,受害人梁芳的丈夫仍不服处理决定,4年多来,不但拒绝处理死者梁芳的尸体,还在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上访,要求追究沈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005年“大接访”中,公安机关加大了案件侦破力度,对重大嫌疑人沈某进行网上追逃。2006年8月31日,沈某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凉州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凉州区公安分局审讯,并结合案发时的证据,以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限于主客观条件,此案无法进一步获取新的证据,警方遂告知信访人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和刑诉法“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就此案作了撤销处理。

  听证会处理服毒案

  此案因案情复杂,难以定性,为给死者家属一个明确的答复,武威市委政法委督促凉州区公安局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解决。10月27日,武威市、凉州区政法部门在凉州区公安局12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高坝镇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办案单位及梁芳丈夫参加的听证会,与会人员对受害人丈夫提出的质疑逐条进行讨论,并最后形成三条处理意见:一是根据现有获取证据,无法追究沈某刑事责任,沈某的行为不涉嫌犯罪;二是建议梁芳丈夫限期处理死者尸体;三是对民事赔偿部分由信访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相关部门给予信访人法律援助。听证会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军再次给信访人做了思想工作,对信访人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并表示要力所能及地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人的生活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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