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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段子”与“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0:09 贵州都市报

  有些段子从字面上看,与“黄”根本沾不上边,但往“那方面”一联想,就大有“文章”可做;有些段子虽然从字面上让人产生丰富的联想,但却与“黄”无关

  未经对方同意,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等含有黄色信息的内容,你就可能会因此吃上官司。即将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其实施性骚扰,用

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据11月4日《安徽商报》)

  去年,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性骚扰”写入其中,但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呈现的只是一些粗线条的、原则性的规定,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不利于受害妇女维权。

  愚以为,有些“荤段子”、“黄短信”确实是太出格了,将其列入“性骚扰”,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揭示了法律维护人的权利的平等、尊严和不可侵犯的本质,无可厚非。然而,我们也不可忽略这样一个事实,但凡能称得上“性骚扰”的,必须有适当的载体,有性骚扰的故意,以及有能够引起女性反感、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不适不快等“后果”。而安徽等地的“规定”,只不过明确了性骚扰的几种形式载体,有两道相同的难题却一直没有得到破解――

  一是如何定性的难题。有些段子从字面上看,与“黄”根本沾不上边,但往“那方面”一联想,就大有“文章”可做;有些段子虽然从字面上让人产生丰富的联想,但却与“黄”无关。再者,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骚扰故意,没有明确的骚扰目的,而接收者也愿意接收,能认定该行为人是在骚扰他人吗?假如某些人有目的地依此“维权”,恐怕不少男人都要被弄得神经兮兮。

  二是如何操作的难题。“荤段子”和“黄色短信”如此风行,这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尽管我们很多人都能够一眼就判断出一条短信到底涉不涉“黄”,但“黄”基本上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可以说,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关于“黄”的判断标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统统将此列为“性骚扰”,这样的官司法院如何质证、定罪?

  可见,在当前国情下,法律条款上的细化如果不能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成正比,出现了矫枉过正、法不责众、无法“兑现”的尴尬,那么,将“黄段子”视作“性骚扰”就会叫好不叫座,再好的法律也是纸上谈兵。作者:高福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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