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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人私开无法年检 车主状告交警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0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鹿寨讯(记者杨建林)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居民,却成了一个最较真的车主。鹿寨县黎先生的摩托车被人私自开走,并因违法遭交警部门处罚。当时的“肇事者”一走了之,黎因此无法办理车辆年检。由此,黎先生认为交警部门行政不作为,将其告上法庭。11月2日,鹿寨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儿子同学私驾车被罚

  黎先生家里有一辆两轮摩托车,但是平时不常用。今年6月6日,黎外出办事,儿子带着两个同学到家里来玩。其中一个同学小于当时正在学车,准备办驾驶证,就看中了黎先生的那辆摩托车,提出要开出去到学校的操场练车。黎的儿子没有反对,于是,小于搭上黎的儿子与另外一个同学,驾驶摩托车飞奔上路。当车子刚开到鹿寨县城建中东路,值勤交警将摩托车拦截下来。交警部门认定,小于属于无证驾驶,又不戴安全头盔,超载一人,决定给予小于罚款900元,并扣留了黎的摩托车。

  出事后,黎的儿子一直不敢将实情告诉父亲。黎先生回家后没有见到摩托车,儿子就谎称车子放到了同学家里。直到6月9日,黎先生才获悉自己的摩托车被交警扣留了,就立刻持摩托车的行驶证找到鹿寨县交警大队,要求对方放车。据黎介绍,交警部门认为,小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接受处理,拒绝放黎的摩托车。

  7月13日上午11时许,鹿寨县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打来电话,通知黎和小于一起到该大队办理摩托车放行的有关手续。在一份盖有鹿寨县交警大队公章,并出具给该县某停车场的扣留车辆放行条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内容:被扣留的摩托车现已处理完毕,请停车场给予放行。

  年检遭遇档案被“锁”

  然而,放回来的摩托车开了刚刚一个多月,黎先生又遇到堵心的事情:今年8月底,摩托车到了规定的年检时间,黎驾驶摩托车到鹿寨县机动车年审检测站报检,并提供了齐全的手续。不料,车管民警查阅电脑记录后告诉黎,他的摩托车有“案底”,已经被电脑锁定了,不能年审。9月5日,鹿寨县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正式给了黎一份退办通知书,称其摩托车存在违法未处理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年审,须到相关部门处理完才能年审。

  经过询问,黎了解到,事情的“症结”还是因为小于6月6日违法驾车,并没有交清罚款。可此时的小于已经随父母到广东打工,黎根本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

  左思右想,黎先生还是觉得不对劲:小于无证驾驶,交警罚款应该针对小于本人,而他的摩托车有行驶证,也买了保险,又能出具购车票据,交警部门凭什么不能给摩托车年检?对人的处罚,不能连累到摩托车!为此,国庆长假一过,黎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鹿寨县交警大队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律规定不给予他的摩托车年检,导致其生活出行受到影响,要求交警大队立即给予其办理摩托车年检合格手续,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交警认为拒检有依据

  11月2日上午,鹿寨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听说黎先生状告交警,闻讯而来的居民坐满了法庭,甚至连门口都挤得水泄不通。

  鹿寨县交警大队的答辩状比较简单。他们承认处罚小于的事实,并认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该大队无法给予黎先生的两轮摩托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因此,鹿寨县交警大队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庭上,交警大队的委托代理人还强调,黎的两轮摩托车是小于交通违法和接受处罚的证据,应当予以扣留;而小于的处罚还没有处理完毕,因此不能予以检车合格。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在激辩3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判决。编辑:杨东作者: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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