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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人大强化合作医疗监督惠及农民大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07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6日讯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山东省宁津县全面铺开,广大农民群众深受其益。为了促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宁津县人大强化监督职能,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程序、报销最高限额等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全面监督,使广大的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宁津县人大在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发现,旧的报销比例办法比较复杂

,不利于农民计算。由人大提议,宁津县发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扩大了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从今年9月1日起,宁津县重新确定了报销比例。原来的报销比例规定:门诊医药费在定点中心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10%,各项检查费用报销40%。住院医药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40%,县级及以上医院3000元以下,按25%比例报销;3001元至5000元,按30%比例报销;5001元至7000元,按35%比例报销;7001元至10000元,按4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支付额4000元。

  新的规定简化提高了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定点卫生室按家庭账户的100%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按45%报销,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3000元以下按40%报销,3001元以上按50%报销,封顶线为8000元。同时将产科纳入了报销范围,实行定额报销。

  为了方便农民交费,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宁津县人大建议政府实行了连续交费制度,并全程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原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由政府组织,按全县农村人口的100%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9月1日后,则由农民群众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从报销的医药费用中预交全家下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同时签发下年度《就医证》,2007年以后,不再由政府组织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同时,该县起用了新的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建立了全县专用局域网,农民可以在宁津县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和转院等,出院即可报销,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

  从2006年起,中央和山东省财政对宁津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过去7元增加到26元,加上市、县财政补助和农民交纳的10元,宁津县农民参合基金达到了40元,专项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可达到1521.2万元。根据新的提高后的筹资标准和广大农民意愿,宁津县人大提出提高报销最高限额的建议,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及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及时将报销最高限额从2005年的4000元提高到了8000元,同时将参合农民报销情况全部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整个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当前,宁津县广大农民在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大实惠的同时,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也空前高涨,这为宁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王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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