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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取暖先签承诺书 再交400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11 新文化报

  供热 帮你办

  地点:长春市松苑小区

  不交400元钱,就不给开栓供暖。今冬一开始供暖,长春市松苑小区家里是地热的居民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这400元钱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不给开收据?虽然心中有不少疑惑
,但为了能顺利供暖,家中是地热的居民都交了这400元钱,而且还签了一份承诺书。

  那这400元钱是干啥的?小区居民也说不清楚,但知道,这400元钱,家里是地热的用户就得交,如果明年不用地热,改回暖气片,就将400元返回。

  这400元钱到底是干什么的?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供热的长春供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二公司。“这个小区属于暖气片供暖,但小区居民入住后,有一部分家庭将供暖系统私自改成了地热。”为此,该公司曾在今年2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小区下发了通知。在9月份的通知上,要求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18条及第26条规定:私自改动供热系统(如:增加暖气、私改地热、私改供热管网等)限期到9月30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停止供热。可到了现在,也没有1户改回来。

  为了保证小区的供热,供热二公司就要求地热住户必须与公司签一份承诺书,并交纳400元保证金。在这份承诺书上写着:“私自改变供热设施承诺在2007年5月15日前恢复供热设施,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0元整。”同时,该承诺书也写明,如供暖不达标,与供热公司无关。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热用户有以下行为:擅自改变用热用途和改动用热设施;拒绝接受供热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看来地热用户确实是违法了。

  可是,“那如果到2007年5月15日不恢复供热设施,还需要年年交纳400元钱,直到改回来为止吗?”“就这400元钱,不恢复的,以后也不用交钱。”“没有收据怎么证明?”“这给不了收据,有承诺书就可以了。”该公司负责收费的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至于为什么不给开收据,他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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