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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摧毁一特大涉黑团伙 警方称将深挖其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26 中国新闻网

  

吉林摧毁一特大涉黑团伙警方称将深挖其保护伞

  李海峰

  

吉林摧毁一特大涉黑团伙警方称将深挖其保护伞

  公开批捕李海峰涉黑犯罪团伙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新文化报报道,为害一方10余年,公安部通缉、吉林省公安厅督捕的逃犯李海峰日前落网。警方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海峰利用垄断沙场及经营殡仪馆的便利条件,敛财数百万元,伤害无辜群众近百人,此案系特大涉黑涉恶案件。昨日,在永吉县岔路河镇李海峰等23名团伙成员被公开批捕。

  38岁的李海峰曾为永吉县星星哨水库工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批捕。据了解,李海峰涉黑涉恶团伙是吉林市近年来影响最大、当地百姓最为痛恨的涉黑团伙。公安机关希望群众踊跃揭发、检举黑恶犯罪线索。

  “现在出门不用担心了,再也遇不上李海峰那伙人了。”一村民表示心里踏实多了,岔路河镇村民终于可以安心过日子了。“孩子不听话,一说李海峰来了,立刻就不哭了。”他的名字比狼还可怕,吓唬小孩非常好使。另一村民表示,李家周围的人都搬走了,已没人敢住了,“说不定哪天瞅你不顺眼,他们就揍你一顿。”

  在公捕大会现场,永吉县法院撤销1995年的判决裁定(李树先被打死案)。1994年10月24日19时许,在岔路河电影院门前,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树先发生争执,李海峰持吉普车摇把将李树先当场打死。原裁定是1995年9月20日作出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刑期已执行完毕,因本案事实发生变化,决定撤销原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

  据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1年9月至10月,李海峰在永吉县岔路河镇殡仪馆期间,对农民工无故打骂、扣发工资,农民工逃离工地,李海峰组织人抓回殴打,持枪看押强迫劳动。2004年6月至2005年,赵继武、李海英(李海峰的姐夫、姐姐)借掌管永吉县岔路河镇殡仪馆之机,以要土葬必须交钱为由,勒索万余元。2005年7月,李海峰、隋庆东在水库抓住几个偷鱼小孩,他们以小孩说刘某等人偷鱼为借口,将刘某带到水库,对其捆绑、殴打、并用开水浇烫,逼其承认偷鱼。后又将刘的哥哥、岳父等人带到水库殴打、用钳子钳耳朵,逼其承认偷鱼,以此勒索5万元。

  吉林市公安局局长刘培柱在公捕大会上表示:在对李海峰涉黑案件的处理上,要求办案机关深挖李海峰涉黑犯罪团伙的幕后人员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论涉及到什么人,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都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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