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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百货:玻璃冒充水晶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5:20 新民晚报

  万元水晶,鉴定下来只是玻璃;退一赔一,消费者未接受全额赔偿即鸣锣收兵。日前,记者见证的一起“折扣”打假案,引出诸多疑问,考问多方诚信度。

  鉴定结果是玻璃

  上月24日、25日,从北京来沪的刘先生在淮海路太平洋百货两个楼层分别买水晶饰

品,总价11000多元。银货两讫后,他将所购商品送到位于宜山路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27日,一纸检测报告证实:“水晶”制品的材质实为玻璃,或是一种名为“立方氧化锆”的合成品,名实不符。

  当天,刘先生便前往商场要求“退一赔一”,但无结果。次日,他致电本报热线投诉,并于30日下午再次前往商场。那天,刘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他在商场地下二层买了水晶烟灰缸、水晶果斗、水晶储蓄罐总价5709元,在商场二楼买了2套水晶项链总价5790元,并出示了太平洋百货淮海店的销售发票,上面注明“水晶制品”;而3张“宝玉石鉴定证书”写明:烟灰缸、蓝绿色项链均为玻璃,浅黄色项链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刘称,其他几样东西检测下来也均非水晶。

  有备而来买假货

  记者随刘先生来到商场二楼Loisir专柜。他指着柜台中耀眼的各色饰品滔滔不绝:“水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大概有10种左右颜色,没有蓝水晶和绿水晶,红水晶极为少见,你看商场里卖的那些红水晶多数是假货。”又称,“水晶硬度在7左右,玻璃的硬度为5左右,要想鉴别,可以拿水晶在玻璃上划一下,玻璃上留痕迹且擦不去的,往往是真水晶。”记者不禁纳闷,对水晶造诣深厚,刘先生可谓火眼“晶晶”,当初又怎会“上当”呢?

  与通常维权时当事双方抱有对立情绪不同,当天打假现场双方都“心平气和”。专柜厂方人员坦承,公司产品为人造水晶,并非天然水晶,并称厂家验货单上有相关证明,没有欺骗消费者,可能是出售时未说清楚,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商场工作人员的解释则是,此事仅仅是“开错了单”——没在发票上写清楚是“人造水晶”。

  赔偿金额打折扣

  双方很快达成赔偿协议,厂方当天就对刘先生所购饰品全额退款5790元,并愿支付3000元赔偿和150元鉴定费,赔偿费隔日领取。刘先生欣然应允,让厂方人员立字为据。明明可以“退一赔一”,却只要了3000元,刘先生的维权没有进行到底。地下二层的维权更加简单:刘先生和记者赶到时,楼面经理包先生正与厂家人员洽谈,厂商负责人没有二话,爽快地给刘先生退货,并给予等额赔偿,当场付给他11418元现金和50元鉴定费。

  据了解,10月31日,刘先生已拿到另外3000元赔偿金。至此,这起“打假案”告一段落。

  【记者手记】

  从预想中的剑拔弩张到实际上的“好商好量”,这起“打假案”进程出人意料,看来并没有太多麻烦,却留下了几个问号:

  在名家大店购物,为何也不能保证货真价实?莫非每次消费完毕,消费者都要到权威部门检测后才能心安?发票上白纸黑字的“水晶”字样,能以“工作人员开单失误”来解释吗?此外,虽然“消保法”49条明确规定“退一赔一”,但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知假买假”原则上不适用该条,因此刘先生这样的“专业打假”并不那么理直气壮。

  本报实习生丁艺本报记者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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