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保险公司拒赔“事故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1: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傅周艳

  【金陵晚报报道】 明知自己的车刹车失灵,却不顾隐患继续驾驶,岂料上路不久就出事撞死了人,面对高达27万多元的赔偿金,南京一搬家公司以及其驾驶员小吴都后悔万分——虽然自己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却一分钱的理赔款都无法从保险公司拿到。

  刹车失灵酿成惨剧

  小吴是南京一家搬家公司的驾驶员,2004年7月的一天,他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白下区富康新村由西向东行驶,车子快到天地花园门口处时,在对面来车向右避让的过程中,突然撞向路边行人,刹不住的车辆造成两位行人一死一伤的惨剧。

  看到出了那么大的事故,小吴慌了神,急忙打电话报警。追究事故的原因,交警部门做出鉴定:小吴所驾驶的轻型卡车,行车制动器因为真空助力泵分配阀不工作,制动时车轮没有制动反应,驻车制动因其操纵装置无储备行程,导致驻车制动无制动效能,其车况不符合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检验标准。

  “以前这车的制动就一直不太好。”在交警的询问下,小吴也承认,出事当天他出门的时候,就已经发现制动没有了,但因为送货时间紧急,正在准备送完货以后开进修理厂修理,谁知道偏偏就出了事。

  对小吴做了详细调查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驾驶员发现车辆制动失效后没有立即停车修理,继续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车辆,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两位行人并没有任何责任。”

  闹上法庭赔款27万元

  从出了车祸的那天起,之后的两年间,小吴和自己工作的那个搬家公司,前后几次被受害者家属告上法庭。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搬家公司向死者先行赔付了5000元的抢救费、1万元的丧葬费和3000元的经济补偿费。而后,就其他赔偿事宜,受害者和肇事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产生纠纷闹上法庭。受害者一方要求小吴和搬家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203920元、误工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等。2004年12月2日,经过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调解,小吴和搬家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6万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2005年3月,搬家公司又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再次赔偿另一位伤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物品损失费等合计1万元。

  前前后后赔了27万多元,小吴和搬家公司都有些吃不消了。

  保了三责险就能赔?

  “不是保了三责险了吗?车子出车祸,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的吗?”焦头烂额的搬家公司突然想到了曾经为车辆买过保险,出事的那天正好在保险期限之内。

  拿着保单的搬家公司前往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保险公司的态度非常明确:保险公司对此不应该承担保险责任,驾驶员发现车辆制动失效,没有立即停车修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你们未能履行维护车辆的安全和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搬家公司觉得自己应该获得赔偿,他们坚持,既然是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交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们给的钱只是先垫付,你们保险公司应当返还我们的垫付款。当初投保三责险保额20万元,理应给我们20万元。”

  保险公司拒绝埋单

  双方争执不下,搬家公司于2006年6月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万元已经垫付的理赔款,并提交了种种医疗费收据、发票等。不过,法院在做了详细调查后,做出了保险公司不用赔偿的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有效。“在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原告搬家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道交法规定在三责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返还搬家公司已经垫付的款项。不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属于搬家公司应该自己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向受害人赔偿是履行应有之义务,而并非为保险公司代垫赔款。因此,从返还财产的角度向保险公司提出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法院认为,在投保单中,保险公司已经明确告知了责任免除的内容,保险条款中还详细规定了有关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和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和认定,事故车辆的制动平时就有问题,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现制动系统失效,没有停车修理反而继续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法院认定,明知其车辆危险程度已经增加,却未履行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而交通事故的发生确实是因为危险程度增加所致,因此驳回搬家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搬家公司承担诉讼费551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

  >>>律师说法

  车主也有法定义务

  只要发生车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会予以赔偿吗?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车主有必要知道哪些情况下的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名正言顺拒赔的。

  “明知刹车失灵,却不及时维修,发生事故后,理应由车主自行承担后果。”江苏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浩表示,车主本人具有维护车辆安全的义务,应当遵守安全、消防、运输等各方面的规定,在发现安全隐患的时候要及时整改。

  “车主也有自己的法定义务。”唐律师表示,保险条款中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行驶、驾驶证件方面的齐全、运输方面不能超载、保持机动车处于行驶技术状态等方面,车主一旦发现隐患,一定要进行整改,否则造成交通事故后,会影响到自己的理赔。

  >>>相关链接

  几种情形保险公司不赔

  故意行为:比如,车主故意驾车撞人,除受到刑罚外,还要依法向受害人支付赔款。这种赔款也是一种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却并不赔偿。它的理由是,这是车主的故意行为,是保险行业坚决抵制的道德风险。

  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喝醉,明知酒后驾车危险,还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一种是只喝了一点酒,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过失引起的。对酒后驾车,商业保险是明确不赔的,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用。

  超载、无证驾驶:超载车或者无证驾驶上路,危险性就比其他车辆要高出许多。一旦发生事故且与超载有关,保险公司可以超载为理由拒赔。而对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保险公司也拒赔。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