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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4000名慢性病患者有了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1:5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为减轻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经济负担,齐齐哈尔市医保部门自11月1日起,调整特殊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和待遇标准。按照新政策,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将不需支付起付标准,同时增加了用药品种。近期通过慢病医保鉴定的4000余名患者将成为新政策的首批受益者。

  调整后,特殊慢性病医保病种由过去的六种增加至八种,新增加的病种为肝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增加了糖尿病患者的用药范围,使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糖尿病患者能够享受到更加确切的治疗。取消了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起付标准和门诊化疗药物。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计记入大额,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累计记入大额部分可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门诊待遇将按年度支付调整为按月份分段支付,每月支付设定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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