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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何时才能彻底根除罚款任务这“毒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2:00 光明网
董刚

  为完成单位罚款任务,湖北枣阳民警喻彬竟伙同他人两次盗伐林木,然后将所盗伐木材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合法”地将这些木材当作没收的赃物出售。昨悉,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原民警喻彬被襄樊高新区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11月2日《楚天都市报》)

  警察行窃,这是知法犯法,当事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过,这起案件也反映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虽然公安机关多次要求基层单位不能给民警下达罚款任务,同

时对公安经费进行保障,让警察从“吃杂粮”到“吃皇粮”,现实当中却依旧有很多的无奈。很多地方的警察工资并不高,财政只能保证工资这部分,至于补贴等经费还是要靠罚款获得,表面上是“吃皇粮”,实际上“皇粮”太少,算上补助才能和其他公务员的收入持平,而补助只能靠“创收”,同样是公务员,收入却不一样,民警心里不平衡,基层单位负责人为了提高士气,只有鼓励民警多罚款,按照罚款返回给民警发补助以及其他办公经费,于是,给民警定罚款任务也就很现实了。

  警察的职责是执法,被处以经济处罚是因为违法情节轻微,而一旦和罚款任务挂钩,警察的执法就会出现偏差,这是必然的结果。更为可怕的是,在找不到罚款对象的时候,警察就有可能做出违法的事情来,因为这种链条似的运作方式已经把警察的个人利益,单位荣誉以及其他反面紧紧联系,虽然明知是个“毒瘤”,但是因为“毒瘤”表面看上对自身无害,于是执法变成了“执罚”,这样不仅对群众有害,对警察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潜伏的“危险”,这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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