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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飞去” 叫我如何“飞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4:24 新民晚报

  “没有去的航班我就去不了,你们叫我如何返程?”面对一去一回两张飞机票,龚小姐傻了眼。10月16日中午,龚小姐接到票务公司通知,她在月初订的10月17日下午上海——宜宾的航班(东航)被取消,可全额退票。龚小姐说自己同时还订了一张10月19日成都——上海(川航)的返程机票,由于无法前往宜宾,也只能要求退票了。

  旅行泡汤还要付退票费

  旅行不成,还要支付一笔金额不小的退票费,龚小姐觉得很不合理,于是一纸诉状递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消保委空港办与那家票务公司取得联系,没想到对方“两手一摊”说此事与己无关:“东航因计划原因取消航班,且已通知消费者全额退票;至于川航机票的退票费是航空公司要收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确实如此吗?市消保委空港办在调查中掌握了以下事实:

  ■龚小姐是通过“小卡片”电话联系上这家票务公司的,后来通过快递订了票;

  ■东航因故取消上海——宜宾航班,提前发了通知,由于每周只有一个航班,无法安排后续航班,因此同意龚小姐全额退票;

  ■那家票务公司为消费者订购的川航返程机票是一张团体特价票,因此24小时前提出退票要承担50%的退票费。

  层层代理信息慢了一拍

  对此,市消保委空港办认为,由于航空公司取消航班且无法安排后续航班,消费者几乎不可能在10月19日由成都乘坐返程航班。一般航班取消后,航空公司或其指定的机票代理商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以便对方及时调整行程;而龚小姐订票的公司并非航空公司指定的票务代理,获取航班取消信息慢了一拍,延误了时机,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机票层层代理的情况十分普遍,一家有资质的票务公司下面通常会挂靠多家“子”代理点或“孙”代理点。一旦航班取消或需要退票,消费者常常会因难以及时得到信息而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市消保委空港办同时指出,由于票务公司在订票时并没有告知龚小姐,“返程票是团体特价票,退票要收取50%退票费”,因此,发生问题后,他们理应承担责任。经工作人员与两家航空公司协调,那家票务公司最终将票款全额退还给了消费者。

  合理时间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合同法》和《航空客规》有关规定,航空公司或票务代理,在得知航班延误、更改或取消后要及时通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合理时间来改变或取消原定行程。但何为“合理时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的细则。因此,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建议出台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航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购买机票应到有资质的机票代理公司,而不要随意拨打“小卡片”上的订票电话;订票时留下自己准确的联系方式,方便航空公司及时通知。

  本报记者薛慧卿通讯员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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