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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市不能仅属“养眼”的景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5:09 云网

  “现在卖菜的不那么容易找到了,收废品的也不那么容易找到了,好像城市越发展,生活越不方便。”日前,一场在北京举行的探讨和谐的城市治理模式的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和众多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们呼吁:城市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城市并不是越整洁就越好,要保持城市的多样性。(11月6日《检察日报》)

  随城市建设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尤其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的诸如“卫生城市”

、“优秀旅游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频繁助推,全国各大中城市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市容扮靓”热潮。也正是在这场高烧不退的热潮中,很多城市为使外观更加清爽整洁、更加豪华漂亮,便干脆将一些便民的零卖摊点、集贸市场等等“有碍观瞻”的生活摊区予以取缔,同时对人力三轮车、出租摩托等便民交通工具也取而缔之,乞讨人群更是饱受城市的驱赶之苦。这种外观“整洁养眼”的“面子工程”,既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相当的麻烦和困难,也使众多小摊小贩、低收入阶层、乞讨人员等社会弱势阶层,在城市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机会与空间。

  城市首先考虑的是必须宜于人居。即便再现代化的城市,都不能忽视这个起码功能。所谓“宜于人居”,就是居住在其间的市民,既能享受到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与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更能享受到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各种便利。那么现在很多表面光鲜亮洁的城市,竟连市民购买蔬菜水果等基本生活用品都极不方便,这还算得上“宜居”么?我们可以想象:终日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而犯难犯愁的市民,又哪有心思去欣赏外观整齐漂亮的街道风景呢?

  城市不仅仅是“城里人的城市”,更不仅仅是“富人们的城市”。城市属于由公共资源建设而成的社会“公用产品”,因而理应由全民共享。根据城市的这个“公共”属性,则但凡进城寻求生活出路的农村人群,居住在城市的低收入人群,甚至外来乞讨人群,都有在城市里谋生的自由权,城市也有义务为这些弱势人群,提供使其能够生存的基本空间。如果,一个城市仅仅为了贪图表面的光鲜而排挤弱势人群,又能算得上真正意义的现代化城市么?

  城市不是仅仅供人们“养眼”的风景,而是首先供人生活的处所。因而愈是现代化的城市,就愈当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即:能够让任何人群都能在这里安居乐业,都能在这里获得生活及生存之便利,至于市容市貌整洁光鲜与否,这跟民生问题权衡起来,毕竟民生远重于市貌。何况,两者有效地兼顾,也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呢。

  就我看,各地在开展“市容扮靓”过程中,首先必须考虑弱势人群的生存空间以及城市功能的“便民性”,尤其是市容市貌评比活动,不应把市容的“整齐划一”作为考评标准,而应将便民生活、宽容弱势等“人性化程度”列为考评标准之一。倘能如此,城管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拉锯式”执法矛盾、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就可迎刃而解了。不然,外观整洁漂亮的城市,就只能成为仅供有钱人“养眼”的风景,就只能是仅向外界作炫耀的“政绩资本”。而如此缺乏人性的城市,必将使无心观赏“漂亮风景”的弱势人群无奈地暗自神伤。

  [作者:马樵]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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