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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同床保姆”与卖淫无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6:25 四川新闻网

  (本网特约评论员 徐光木)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中介公司表示,好多农村妇女都愿意当“同床保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三秦都市报》11月6日)保姆与主人同床并非完全不行,比如保姆如果是被请来照料小孩的话,陪小孩子睡觉就没什么不妥。但一旦离开了这个前提条件,把保姆同床的对象换成是成年男子的话,性质就大变味了,从纯粹意义上的保姆一跃升格为包养

和卖淫。

  当然,中介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也许还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认为,保姆和男主人同床是两厢情愿、各取所需,自己只是为他们的媾和提供了交易的平台而已;再说了,在此之前,部分保姆出于各种目的,或者日久生情的缘故与男主人同床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与其让男主人和保姆自发同居,倒不如在保姆进门之前就向他们阐明,我们中介这么做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但中介公司千万不要无视了这样一个起码的道理,即使保姆与男主人日久生情甚至陪睡,那都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个人行为,只要是男未婚、女未嫁,或者不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关系,他们的这种越轨行为一般是不受法律追究的,只是受到传统道德的约束而已。但如果他们之间的这种同床关系不是自发产生,而是中介公司从中撮合而产生的直接后果的话,其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从原来的保姆中介一跃转化为介绍和组织卖淫,而后者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重点打击的范畴。

  部分中介不务正业,通过所谓的特色服务来招引顾客昭示着这样的事实,在有关部门对卖淫和变相卖淫打击不力的前提下,卖淫这种不正之风已经腐蚀到了原本纯洁着的家政服务领域。我甚至担心,如果这股歪风没能及时得到制止,有多少男人会打着请保姆的旗号名正言顺地包二奶、养情妇,我想,如果真到那个时候,家政中介还能称其为家政中介么,改称妓院岂不是更加合适?

  (作者系中国80后作协副主席,中国改革时空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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