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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警涉黑,要多“黑”才算“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7:02 国际在线

  作者:何勇海

  广东打黑办查明,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职民警黎祥湛,大肆招揽有犯罪前科的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地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垄断了该县十余镇的西瓜运输市场,强行收取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海丰县公安局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一位副检察长解释说,黎祥

湛团伙有点“黑”,但是还不够“黑”。(11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民警涉黑案”时有所闻。按理说,民警涉黑与否,应当由民众的感同身受说了算,也应由公安机关的侦破调查说了算。事实上,以黎祥湛为首的海丰县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省打黑办挂牌督办的6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位列第三,这还不够“黑”吗?民警涉黑,到底要多“黑”才算“黑”?公安机关“不太识趣”地数次提请批捕,本应站在法律立场、受害者立场伸张正义的检察院,却数次以不够“黑”为由拒绝,这本身是否说明了这起“民警涉黑案”中还有树大根深的“保护伞”?

  2000年12月4日,中国部署首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具备4项特征,简单说就是:组织结构紧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以暴力为后盾。(4月21日《新世纪周刊》)而从报道来看,以黎祥湛为首的团伙,恰恰满足这四个基本特征:他们组织严密,有总管、经理、业务经理、财务、片区主管、巡查员、司机、打手等40多人;他们大肆招揽有犯罪前科的人垄断该县十余镇的西瓜运输市场,强行收取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非法获取的钱财达1680000元;而这一组织真正的一号人物就是在职民警黎祥湛,利用民众赋予的执法权力提供强大保护;正是有了民警“涉黑”,这一组织才能够强迫交易、打、砸、抢等暴力威胁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从而垄断行业,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治安秩序……如此大规模的强买强卖行径,如此之“黑”,居然“还不够‘黑’”,真的是奇谈怪论了!

  检方“有点‘黑’,但还不够‘黑’”的说辞背后,即使没有什么更大更深的后台,也是政府控制力薄弱的一种表现。很多法律专家认为,传统制约衰落,政府控制力的薄弱是黑社会泛滥的主要原因,使原本只是小打小闹的他们,有了喘息之机,从而逍遥法外,有恃无恐,坐大成势。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后,黑社会组织往往不惜重金向政府机构渗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建立盘根错结的关系网,寻求非法保护。这时要彻底铲除已经根深蒂固的黑社会组织,恐怕要比当初难上千倍万倍,有的甚至表面上看虽然被粉碎,但实际上“余威”犹存,当地群众仍有后顾之忧。

  因此,面对黑恶势力及其组织,我们的政法机关千万不要说“有点‘黑’,但还不够‘黑’”那样的“傻话”,更不能宁愿1000个老百姓受苦,也不能错抓一个黑社会,哪怕有一点点“黑”的苗头,也要加强打击,及时扼杀于“摇篮”之中,否则后患无穷。

  而对黑恶势力后面的“黑警察”,尤其应该及早发现并清除,甚至要防患于未然。“黑警察”比黑恶势力更“黑”,它所伤及到的是正义、公正、司法的法制精神,而这正是一个社会赖以存续和发展的基本法则。让“黑警察”的权力和私欲膨胀到足够“黑”之时,已是人民利益严重受损无法弥补之时。当人们连执法者也不信赖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法律的失信,就是公正的消亡。

  

  审稿: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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