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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止“临时机构”游离于监督之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20:00 光明网
孙晓兵

  报载:浙江省温州市科技馆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利用临时机构大做文章,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购买了一大堆科技“废品”。在机构解散前,他又采取购物不建账、不造册、不签字,以及焚烧原始凭证等非法手段,公然将16万元公款私分。近日,陈建新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据调查,现在各地类似温州那样的临时机构,如:“筹备办”、“办公室”、“指

挥部”等五花八门,比比皆是。多的数以千计,少的也有几十个。这些临时性单位往往负着这个地区重点工程、重要项目,以及大型会议、社会活动等组织协调工作,领导一般由书记、市长,部长、局长亲自挂帅,人员也是经过他们挑选出来“信的过”的精兵强将,在这个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能小看。

  问题是一些临时机构内部设置一应俱全,唯独没有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有的临时单位不临时,党员干部那里一干就是几年,长期缺乏正常的党内生活,成为原先单位、现在单位都不管的“两不管”党员。据了解,去年全党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就有一些被抽调到临时机构的党员干部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理由,成为“漏网之鱼”。游离于党委、政府管理之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常的学习、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干部了自己的世界观改造,党纪、政纪、法纪观念逐渐淡薄。有的人员已经违法违纪,脚踏监狱之门,却还浑然不知。如:某城市建设的一个工程指挥部,临时机构的12个人,个个贪污受贿,其中办公室主任首当其冲,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所得33万多元,还认为这是上级对自己奖励。

  然而,对于临时机构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临时机构不受编制的限制,有的领导说成立就成立,说解散就解散,实际上成了监管上的“盲区”。有的临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别说是管了,就连知道都不知道。长期的无人过问,使得一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滋生侥幸心理,以为,临时单位任务完成就结束了,贪一点,捞一点,分一点,问题不大。如,某市为了筹备举办全国运动会成立的筹备办,掌管房屋拆迁、场馆建设,器械购置等方面的资金几个亿,但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他们的监管却等于零,出事的可能性极大。又如,某市一个区的计划、节约、安全用电办公室,是个只有一个人的临时单位。他在这个临时机构里一干就是9年,从未有人查过或审计过财务账目,私吞公款近700万元无人知晓,使其胆量越来越大,竟然发展到几个国家和地区豪赌。案情败露后,其辩护律师在进行法庭辩护时提出,该临时机构缺乏监管,是其贪污腐败的温床。

  由此可见,临时机构是极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对那里的教育、监管势在必行。不宜设立的应及时清理,必须设立的要真正管起来,尤其要防止临时机构成为某个部门、某个领导腐败的“避弹所”。对于临时性单位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患于未然。等问题成了堆再抓,那可就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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