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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罚款以后就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20:00 光明网
金海燕

  “高危”超限车辆在公路上摇摇晃晃,威胁行人车辆安全,民警对司机罚款100元,批评教育后放行了。记者把此见闻写成报道,引起了福州市民的强烈反响。(11月2日《海峡都市报》)

  我们知道,超高、超长的卡车在公路上行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因此法律规定,这样的“高危”车辆是不能上路的。如果确有超高超长又不能分开的货物需要运输,必须事

先向路政部门申报,经批准以后才能上路。然而,记者在一条公路上,5分钟里就看到了2辆高危卡车被罚款后,又摇摇晃晃地上路了。人们不禁要问:罚款以前,这超高、超长的卡车是“高危”车,在公路上行驶有危险,罚款以后,卡车继续超高、超长,难道继续在公路上行驶,就可以确保安全了?100元的罚款,竟然有如此威力,成了高危车辆的“平安保险箱”?

  当然,即使智商极低的白痴也明白,100元的罚款并不能保证“高危”车辆立马变平安。然而,诸如此类只要罚了款或交了费,危险立马变安全、违法立马成合法的事例,既不只在福州有,更非只在公路上见。派出所收了治安费,娱乐场所就能大胆卖摇头丸;音像商场只要交了承包费,盗版光盘就能公开销售……这些当然都只是个别现象、暗箱操作,但公开操作“依法办理”的也时有所见。譬如居民楼下开了饭店,油烟污染祸及楼上居民,有人到饭店交涉,老板理直气壮拿出“排污费收据”,我交过了排污费,还能不排污!某企业长期超标排污,附近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终于处以“罚款1万元”,当然还有一项严肃处理内容:限期整改。于是这家企业在限期之内,可以名正言顺“正常排污”,居民只能继续忍受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合法污染”。原来的罚款、收费,本意是要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然而如今却成了这些情况继续存在的理由,由此也使人们产生了“钱能摆平一切”的错觉,实在令人担忧。

  为了保障安全而对不安全的行为进行罚款,罚款以后却让危险合法地存在;收取排污费是为了减少排污,交了排污费却能放大了胆子合法排污。我想,百姓有理由问一句:高危车辆,罚款以后就安全?超标排污,交费以后就干净?但愿有关部门能直面回答百姓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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