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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庆城管拿自已“开刀”值得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20:40 四川在线

  今后城管粗暴执法将被纠察及时制止,并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昨天,重庆市成立专门的城管纠察队伍,其职责就是对城管执法进行监督,暴力城管将被清除出执法队伍。(11月02日《重庆商报》)

  城管是我国成立没多久的一个单位,近年来对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秩序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城管不注意文明执法,甚至暴力执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影响了

城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所以,今天,重庆市为此成立专门的城管纠察队伍,应当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是对加强城管队伍的自身管理,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进而纠正一些不文明执法行为,塑造城管人员的良好形象;二是对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现在很多城管在工作过程中,方法过于简单,态度过于恶劣,有的知法不依法,执法不懂法,没有具备文明执法的常识和一定的应变能力。所以,城管纠察队的出现,从某种意义来说,会给城管队伍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促使他们学习执法知识,加强文明执法的修养,养成文明执法的习惯。

  笔者以为,重庆市成立专门的城管纠察队的尝试,不仅在城管队伍可以实施,同样值得其他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业、执法队伍学习和借鉴。比如,在对保安的管理方面,是否也可以成立一支保安纠察队,对一些形象差,素质弱、责任心不强的保安,进行纠察和督促;还有交通协管队伍等,都可以借鉴重庆市城管纠察自己的的做法,给他们文明执法一些压力,是有益的。

  其实,重庆成立城管纠察队的做法,也告诉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道理,就是对于一些权力部门怎么用权、怎样用好权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手上有那么一点权力的部门和人员,不知道权力是谁赋予的,也不知道手中权力是为谁服务的,从而在工作过程中,容易感情、意气用事,容易循私舞弊,容易知法违法。因此,重庆市的做法,是对执法队伍敲响了一记警钟,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手中权力都要为民所用,为民谋利。

  作为执法人员,更应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城管纠察队的职能有限,工作的范围也有限,不可能把每个城管每时每刻管牢。重要的是要自已管好自己,纠察队只能起个外在的促进作用,人的内因是最重要的。每次执法,不妨想想头顶的国徽,遇到突发情况,碰到刺手问题,先想自己的责任是什么,问问自己应当怎么做,不应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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