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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古建筑建徽商大宅院,是保护还是毁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00 东南早报

  □安徽东方言

  日前,一个名为徽商大宅院的建筑群在历史文化名城安徽歙县全部竣工。这个大宅院占地一万多平方米,绝大部分构建都来自明清时期有特色的徽派建筑。据徽州文化旅游景点开发中心总经理徐双贵介绍,他们先后将散落在全县范围内濒临坍塌的26栋明末、清代及民国期间具有徽派特色的建筑进行拆迁和修缮,按照“复原”的原则,整体搬进了西园。(

新华网11月6日消息)

  一座古建筑就是一份珍贵的“历史档案”和一片传承悠久的“历史记忆”。而“历史档案”和“历史记忆”只有依存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之中,才能得以传承。正如鱼儿离不开水一样,一座古建筑一旦离开了自己的历史环境和生活环境,被搬迁到异地,它就失去了历史档案和历史记忆,变成了一座只有躯体没有灵魂的处于“失忆”状态的建筑。即使是将西递的古祠堂搬迁至相同的文化背景下的同样古村落的宏村,不管其是如何的一模一样,也会令人顿生怪异之感。因为,它们的建筑风格虽然大致相同,但历史地址和历史的记忆却是大相径庭。

  古建筑之所以成为文化遗产,成为文物,不是因为其形状,更多的还是因为其历史档案和历史的记忆功能,这是古建筑的生命所在。表面上看来,歙县先后将散落在全县范围内濒临坍塌的26栋明末、清代及民国期间具有徽派特色的建筑进行拆迁和修缮,按照“复原”的原则,整体搬进了西园,是对文物的一次“抢救”和“保护”,但深层看来,这种“抢救”和“保护”却是对古徽州文化的一种毁坏。这样的毁坏,除了搬迁重建过程中会产生,更主要的还是它消灭了单个古建筑的历史记忆、历史档案。

  换言之,这样的“徽商大宅院”,无论其外形是如何的相像,如何的“气势宏伟”,其建筑本身也是一种“伪文物”,其文化也只能是一种“伪文化”。将在这样的“保护”下产生的“伪文物”“伪文化”留给子孙,其实是给他们留下了一个赝品或者说是一个贴上了名牌商标的假冒商品,同时也是在剥夺祖先留给不光是我们这一代的子孙后代的财富。

  拆古建筑建徽商大宅院,与其说是出于文物保护的目的,倒不如说是利益驱动使然。由徽州文化旅游景点开发中心来拆来建,已然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这不是一种无利可图的文物保护行动,而是一种急功近利下的市场经济开发行为。拆古建筑建大宅院,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借“徽文化”这个“金字招牌”来招徕游客,获取更大的经济回报。与前几年国内一窝蜂地建世界之窗之类的伪文化建筑群以获取利益相比,现下的这种贴上“正宗”外衣的伪文物伪文化无疑营销“手段”更高明。

  古建筑从住宅的角度来说,它属于村民居民,但从古代遗产历史文化的角度来说,它是全社会的共同财产。这样物化了的“历史的记忆”,不仅有研究的价值,还有着让社会成员在实地“穿越时空”般的游览、感受中传承文化的作用。所以,保护它就是政府的应尽之责。政府要正确对待眼前的经济利益,与历史文化价值的关系,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做好古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切不可因经济窘迫的原因而使用市场经济这个“无形之手”。须知,任何经济行为的“保护”之举,都永远只会是一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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