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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立法解决案件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56 深圳特区报

  《深圳经济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初稿完成

  将立法解决案件执行难

  其中有限制出国出境、限制投标、限制投资和高消费等多项制度威慑“老赖”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我市将立法促进法院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目前初名为《深圳经济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法规初稿已经草就,其中规定的多项制度对“老赖”具有很大的威慑力。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组织召开的各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为解决执行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执行难仍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内务司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立法计划,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草拟了《法规(征求意见稿)》。

  《法规(征求意见稿)》总结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并探索了一些新制度,完善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有执行制度与措施、执行协助与配合、执行工作监督等,其中前两项内容旨在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后一项则是为加强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而制定。在执行制度与措施方面,拟建立执行公开制度、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悬赏举报制度、债务人公示制度、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制度、限制被执行人投标制度、限制被执行人投资和进行高消费等行为的制度;关于执行与配合方面,规定了有关行政部门的协助义务和协助方式,以及对拒不协助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此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主任傅伦博表示,目前法规初稿正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的法规草案可望今年底或明年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推动执行工作,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内务司法委建议各区人大在年底前就执行难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市委今年的中心工作,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行一次视察。与会者表示,开展此两项工作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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