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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料”三年逃税八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4:31 深圳商报

  服装厂老板进口布料转卖他人

  “飞料”三年逃税八千万

  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

  【本报讯】香港人叶某植在深圳经营3家服装生产企业,因为懂行情、有关系,叶某植利用自己的服装厂从香港进口布料及制衣辅料,采用进口货物不进厂的手法,向其他服装厂“飞料”,从2002年至2005年,叶走私货物偷逃税额达8000多万元。昨天,公诉机关以走私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中院对涉及该案的2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7月以来,叶某植、叶某坤,张某子,利用其在深圳经营的协城兴服装有限公司、确美丽服装来料加工厂、天宝利服装公司的合同手册,大量申报进口布料及制衣辅料,采用进口货物不进厂的手法,雇用香港司机被告人郑某、翁某、司徒等6人驾驶深港两地牌货车,将申报进口的保税料件经由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进入深圳后,直接“飞料”到“阿喜”及外号“狐狸”(均为香港人,在逃)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铁场设立的私货仓库,再由被告人郭某雄等人分发给客户。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8000多万。

  公诉人员指出,叶某植利用类似手法走私布匹及服装辅料十余起,涉及犯案人员23人,走私物品波及10余家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法庭上,叶某植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叶某植称,8000多万元的偷逃税数额太大,不真实。他说,自己没有那么多的关系可以“飞料”,偷逃那么多的税款,意味着他要走私物品达4亿多万元。叶说,自己的确帮助过别人开单走税票。叶某植的弟弟叶某坤也作为本案第二被告出庭,叶某植在庭上称弟弟只是帮助他打理企业,并不是公司的总经理,具体的走私情况其弟叶某坤不知道。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植、叶某坤、张某子等23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入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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