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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4:58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映)11月7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建设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称,目前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集资建房项目,属于党政机关的要一律停止,党政机关之外的集资建房项目,要进行重新审核。

  集资建房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通知称,对已开工建设的集资建房项目,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的集资建房项目,同级房改部门要依据有关房改政策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标准。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同职级房改控制面积标准,不符合参加集资建房条件的职工,要取消其资格。对符合参加集资建房条件,但参加集资建房后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其对应职级最高房改控制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要按同地段住房市场价格执行。

  凡集资建房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未经同级房改部门审核认定和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困难企业可用自有土地建房

  通知称,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单位要通过住房货币分配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职工通过住房市场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企业,可以利用现使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但要申办国有土地适用批准手续,并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相结合。

  省属及部署驻豫企业、驻豫部队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集资建房项目需经所属主管部门及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行属地化管理。集资建房用地要纳入各市、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可作为盘活数据统计。未经批准,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房屋产权等手续。

  违规建房将严肃问责

  各市、县监察机关要会同房改、房产管理及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监察。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力,弄虚作假,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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