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可否擅邀其他医院医生参与会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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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5:01 大河网-河南日报 |
编辑同志: 今年4月,我因病住院治疗,由于病情特殊,在诊疗期间,医院未经我同意就从某大医院请来著名专家进行了会诊。后来虽然我的病给治好了,但医院收了我高额的会诊费用。请问,这些费用是否应由我承担,医院能否不经我同意就直接邀请其他医院医生参与会诊? 读者方鸣方鸣同志: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五条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据此,首先医院在邀请其他医院的医师参与会诊时,必须事先向你说明会诊、费用情况并经你同意;其次,如果是你主动要求医院邀请医师参与会诊的,你应当承担会诊医师的差旅费,如果是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则应由医院承担。⑩4 滑县人民法院程永杰杜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