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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优惠政策鼓励残疾车主交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0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2010年底前,沈阳将彻底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为了鼓励残疾人车主主动上交车辆,尽早退出营运市场,市政府11月7日公布了十项优惠政策。

  优惠一:代步车换旧荐新

  对有临时标识的524台残疾人代步车进行一次性置换,按折旧后的净值给予补偿。同

时根据残疾人车主的经济条件和选购意向,由残疾人自主选购市机动三轮摩托车整治办推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经过市场筛选,目前已经确定了七种替代车型。

  优惠二:营运车折旧补偿

  对有临时标识的1564名残疾人营运车主,政府回收其主动上交的车辆,并按折旧后的净值给予补偿。

  优惠三:“4550”车主可办病退

  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企业在职残疾人车主,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以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补齐。企业停产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补齐。

  优惠四:5000元小额贷款助创业

  对主动上交营运车辆的残疾人车主,愿意自谋职业的,给予车主一次性5000元小额贷款,由财政贴息。同时,发给其三个月的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按照沈阳市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550元计算)。区劳动部门要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免费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税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减免税费;工商部门应减免有关费用,尽快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优惠五:专职残疾人委员社区就职

  在残疾人数量100人以上的社区,各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考试选拔,竞聘上岗等形式,安置主动上交营运车辆的残疾人车主,其待遇参照社区干部标准执行。同时,各区还要积极开发废旧物品收购、小区管理等其他公益性质岗位,安置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

  优惠六:车主交车可办低保

  对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在此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适当给予补助。

  优惠七:帮助子女、配偶就业

  对主动上交运营车辆的车主,确因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就业的,可帮助其配偶或子女就业。

  优惠八:减免车主子女学杂费

  在主动上交车辆的车主子女就学期间,对学杂费、课本费等给予减免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优惠九:帮残疾车主重新上岗

  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残疾人车主落实上岗工作,并继续履行原合同,安排其重新上岗。对因企业停产原单位无力安置就业的,政府帮助其落实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少于三年。

  优惠十:企业安置车主政府给补贴

  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安置残疾人车主就业,并根据安置人员数量,区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补助。(吕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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