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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将可享受大病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7: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今后,农民工也可参加医疗保险了,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据了解,今后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的就业情况参加医疗保险,即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在相对比较集中就业的建筑业、采掘业和加

工制造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其中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控制在1%-2%。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后,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专项行动已从今年6月份在全省启动,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行业为重点,力争2007年全省农民工参保率达到50%%,2008年达到70%%,200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另外,我省还启动了农民工“平安计划”,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即:2006年,全省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大多数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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