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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就应该“以劝代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29 大河网-大河报

  □曹林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透露,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再“一罚了之”,而是采取“以劝代罚”:对大多数可罚可不罚的行为,以行政指导手段为主,全面推行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等5种柔性行政指导方式。这种“以劝代罚”的人性化之举在社会上反响强烈。(见11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那么,这种去惩罚的“人性化”会不会削弱法律的威严?笔者以为,这种自由裁量权内的人性化不仅不会削弱而且还会强化法律的威严,更容易让人们遵守规则和敬畏法律。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越人性化的法规越容易让人敬畏,因为它让法律有了一种道德的力量,这种道德力量让人觉得法律不容侵犯和亵渎,从而让法律走入人们的内心。

  一位朋友跟我讲,某天晚上开车时因有急事闯了红灯,警察拦下他的车到路边,一边敬礼一边让他拿出驾驶证。因为看惯了警察乱罚款和野蛮执法的新闻,所以他对警察“执法”有一种强烈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所以故意不掏证件,等着跟警察吵架。可那个警察却不断地向他敬礼和劝说,他只好把证件交给警察。让他不好意思的是,警察看了后却没有罚款,而是劝他以后不要这样了——朋友说他被那位警察的态度打动了,自己从此再不闯红灯了。

  我想,朋友是被警察的人性化执法打动了,让他对法律产生了敬畏感——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真正认同的敬畏感,而不是被严厉的惩罚和高额的罚款吓出的畏惧感。因为在“以劝代罚”的人性化执法下,他是被当作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工具”进行执法的:是人,总有疏忽大意和放松警惕的时候,总有不小心的闯红灯和一念之差下的轻微违法——把人当作人,就是要宽容人这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并相信人通过劝说和教育后能接受那些道理。法律能尊重人性,就使法律在人的内心形成一种敬畏感。

  而如今许多地方和部门流行的“罚款主义”,则是完全把人当成工具,当成“命令—服从”的工具,这确实可以让人畏惧惩罚,可一旦管制者不在场,人们就会违反规则——抱着报复的心态对待不让他尊敬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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