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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和谐构建不容"坐而论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04 东方网

  蒋萌作品集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构想,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再到《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六中全会主要议题,和谐概念正呈逐步强化之势,并已进入针对性部署、全面实施阶段。

  然而,正如幸福是一种主观的良好感受一样,和谐同样是一种涵盖广泛、却又较难量化与考察的境界状态。正因如此,如今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某些地方的红头文件、一些官员的会议讲稿言必以和谐“戴帽”,文明、祥和“润色”不可或缺,通篇大论洋洋洒洒,但回过头细一琢磨,不是发觉“空洞无物”,就是又犯起“新瓶装旧酒”的老毛病。某些“光说不练”不仅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意南辕北辙,更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说白了,老百姓搞不懂那么多条块理论,对表面文章也早已厌恶反感,人们真正看重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去完善、改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切身、最现实的社会问题。

  “打蛇打七寸”,抓住问题本质,自然事半功倍。比如,目前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敏感焦点,看似相互独立,可实际上,这些问题不是牵扯到社会资源、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就是各类合理诉求不尽如人意的外在体现。现代社会人们对物质与精神的双向诉求,决定了它们的协调与否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而当前许多诉求表达、公平机制并未获得应有的满足,少数人借机形成强势利益集团,并试图不断巩固不当既得利益,甚至衍生出各类腐败犯罪,正是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问题的症结所在。

  不可否认,地方与相关部门已在采取某些措施。比如,近来被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以及今年初开始实施的个税起征点调高,就被看作是社会第一、第二次分配变革的启动。然而,由于前者此次主要涉及离退休、事业单位等“皇粮”人员,也引发了“非公”群体的争论;而单纯调整个税起征点,似乎也具“济贫不劫富”意味。对此,“改革无法一蹴而就”只能是一种“权宜”解释。人们难免会疑虑:诸如垄断暴利、“非公”群体权益维护、以及涉及生老病死的社保制度,是否同样可以通过红头文件、行政命令就能“陆续解决”?改革的艰巨性与所需的过程,人们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能成为某些地方与部门相互扯皮,问题处理“避重就轻”,机制创新迟迟悬而未决,甚至为维护部门利益而不作为的“挡箭牌”!

  当然,和谐社会的创建还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增强科学发展观意识等许多方面。而要实现这一切,一是应从法律机制层面入手,最大限度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也要不断缩小改善贫富差距,努力扩大就业,缓解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更要通过各种矛盾梗阻的理顺、各种漏洞缺陷的弥补、各种民众后顾之忧的化解,使社会的焦虑不安得以舒缓,尽可能使合理诉求得到释放,最大限度地令不当行径受到有效的约束与惩治。也只有如此,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才会得以全面尽早的实现。

  正所谓“言必行、行必果”。和谐概念的提出,早已表明高层对社会发展中“不和谐音符”的高度正视。在中国社会发展面临“更上一层楼”的情况下,这已不是要不要做、而是如何尽快付诸实现的课题。和谐的构建来不得“坐而论道”,社会发展更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始终带领人民群众稳步前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永远保持先进性的中国共产党,注定要肩负起这一历史使命,也必然要实现和谐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应有之义!


作者: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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