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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民住院自费比例不得超过6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18 兰州晨报

  省卫生厅发文控制“新农合”医药费用

  农民住院自费比例不得超过60%

  本报讯(记者赵汇)11月7日,省卫生厅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农民医保”)的农民,住院时自费比例不

能超过60%的底限,最大限度保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此外,省卫生厅规定各级定点医院必须执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村卫生所必须在用药目录范围内用药,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90%、85%。严禁随意扩大用药目录。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自费药品比例应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在门诊处方上,原则上村级门诊处方值不超过10元,乡级门诊处方值不超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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