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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收押金 甘肃省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和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24 新华网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详细解读了我省高校的收费权限、项目和标准。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我省高校学生和家长可以拨打12358咨询我省高校收费标准或举报乱收费行为。

  据了解,高校教育收费是指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

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高校教育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校教育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均无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不得在公寓收费外加收任何费用

  我省核定的各类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更不得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得再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住宿条件和标准应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规定,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划分不同住宿标准。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因故退学应参照本条执行。

  考试不及格可免费补考一次

  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采取适当减免学费等办法,我省高校应建立对在校贫困学生学费减免机制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必须保证学费收入中的 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我省高校自行组织的其他考试不得收取考试费。高校学生首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再次补考的,可收取考试费或重修费。考试费和重修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录取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等费用,应纳入学校办学成本开支由学校负担,不得向学生收费。

  高校收费必须公示项目和标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要求我省各公办高校必须在校园网及图书馆、学生食堂、办公楼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地方,按收费公示的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并在招生简章中对减免政策、资助措施予以明确。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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