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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姆上床,伦理落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0:56 四川新闻网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2000余元。

  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现在居然出现了“只要给钱,干什么都可以”的“同床保姆”,于情于理都难以让人理解。

  或许在一些独居男人、尤其是单身老年人看来,花钱雇请这样一个保姆,既能够打理家务,还可以使自己在精神、生理上获得某种慰籍,同时,由于“保姆”不过只是按月发薪的包身工,自己无需对其承担什么责任义务,也就可以避免因“再婚”而可能引发的系列家庭纠纷,可谓是一石数鸟,一举多得。

  其实,这种认识非常狭隘,也是非常错误的。

  首先,“同床保姆”不是一个正当职业,不受任何法律保护,雇主与保姆以契约的形式同床,这种行为在承受道德指责的同时,还无时无刻不在承担着法律风险,一旦风声吃紧,“保姆”敢不望风而逃?如是,雇主无疑要“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其次,“同床保姆”并不是什么孤男寡女,她们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选择与人同床,实际上都是对自己家庭、配偶的背叛;同样,雇主花钱雇佣她们“同床”,客观上也对他人家庭和谐及社会伦理造成了直接的伤害,是一种为社会所不齿的反道德行为。

  更何况,雇主本来是为了避免家庭纠纷、图省事而而去雇请“同床保姆”,但由于双方缺乏基本的了解,更没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加上这些保姆们压根就没有打算与谁长相守的主观意愿,“同床”的唯一目的就是奔钱而来,这对于雇主来说,难道就没有“引狼入室”之忧?到头来,只怕是纠纷照样不断,麻烦依旧不少。

  诚然,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一部分单身老人由于生活单调,在精神、生理等方面一直处于压抑的状态,也渴望能够与人交流沟通,渴望能有一个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来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但老年问题毕竟是一个社会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有赖于社会上下的共同努力,不能寄望于“上床保姆”。确切地说,花钱雇请能“同床”的异性,这哪里是在招聘保姆?分明是在进行赤裸裸的色情交易,只不过与卖淫嫖娼相比较,交易的对象相对固定一些而已,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的角度上看,这都是极其荒唐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抨击。

  作者:梅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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