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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群众投诉属实工作人员即“离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1:3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8日电(记者熊润频)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受到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将被责成离岗。日前,安徽省淮北市出台新规,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投诉查实离岗制度。

  记者从淮北市纪委获悉,新规规定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下

列行为受到投诉,实行一次投诉查实离岗: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不兑现本地、本部门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不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等优惠政策,损害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对企业、投资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的;向企业、投资者“吃、拿、卡、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款项的;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不认真执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态度恶劣、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一次投诉查实离岗人员,由离岗人员所在单位安排教育培训,一般3个月内不得复岗或调任其他岗位。教育培训3个月后视情复岗或安排其他工作。离岗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其他奖金、补贴一律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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