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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理曲辞壮 陈水扁犹施缓兵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1:39 中国台湾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今天发表一篇署名文章说,陈水扁亲自上火线,在电视上为自己涉嫌贪污“公务机要费”辩白,目的很简单——就是不辞职。

  文章说,在一个小时的独白中,他首先采用逻辑反证法,例举了自己如果想贪污的话,曾有许多机会,如“奉天专案”、“当阳密账”均有数千万元(新台币,下同)未入账的经费节余,他于2002年一律交库。又举出他2000年就职之初自动减薪,从月薪84万元减为

42万元,8年计算下来少了4400万元。检察官指控他在5年之间四处收集发票,非法报领1480万元,其中居然还有一张129元的小额发票,他反问:这符合逻辑法则吗?

  其实这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常用的手法,避开本案,引述其他事实与事证,凸显被告素行良好,有很多证据证明此人是正人君子,以此推论犯罪的怎会是他呢?比如有人在百货公司顺手牵羊偷了一支钢笔,被店员逮到送庭法办。辩护律师会说当事人家财万贯,拥有的名笔上百,他绝没有必要去偷一支价值数十元的普通钢笔,因为这不符合逻辑法则。

  文章指出,但是偷钢笔是一个特立行为,在司法面前证据确凿就当依法判罪,和嫌犯的身家背景、声誉、品行、经济状况、以前有很多机会偷窃名笔而没偷等,都扯不上关系。恶讼师惯用的“逻辑推论”把戏,陈大律师在电视上演练了一遍,相信还是可以迷惑一些人的耳目,转移焦点于一时。在法庭辩论时,有经验而且能主持公道的法官,恐怕不会听信这套废话的。

  陈水扁无法否认他们收集不实发票领公款的事实,但是仍然坚持冒领这些经费都是为了办“秘密外交”,但是事关“国安”无法向大家报告。说谎是为了“秘密外交”,影响司法侦查和公正性,应该也是情有可原。

  这等于承认了他在“秘密外交”方面的交待全是谎言,希望以“国安”做理由为他脱罪。但是陈水扁已经前言不对后语了,他在开场白的部分一再强调他极为配合检察官的调查工作,其实他大可不必,因为法律有规定,现任领导人有“刑事豁免权”,没必要应讯,他却选择了接受陈瑞仁的两次讯问,各5小时以上。既然有诚意配合,为什么又对陈瑞仁编造一大堆自己事后承认的瞒天谎言呢?被精明能干的陈检察官一一拆穿,他以此认定陈水扁夫妇涉嫌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行。起诉书出来之后,陈水扁受不了啦!大呼不公平,指责陈瑞仁判决了他的“政治死刑!”

  文章表示,如果事实真相真如他所说,领取的公款并未进入私人荷包,都用在“秘密外交”上,当时直接告诉检察官,“机密”不能说岂不直截了当?合理的推测是他自作聪明编一堆假话,又找人配合,企图先混过去再说。他太低估陈瑞仁的能力与魄力,没料到台湾的司法界还有正直之士。

  陈水扁用尽心机,每天用新的谎言去掩盖旧谎言,何苦这么累?西方谚语说得好:诚实是最好的政策(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现在他上电视要求因为自己为“国安”说谎,应予原谅,有穷途末路的悲凉。很多善良的民众要问:还有哪几段谎言需要原谅呢?

  起诉已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式,陈水扁在电视上长篇大论的自白,最多只能巩固他的死忠拥护者,或可阻止民进党内重量级人物跳出来公开“倒扁”。他不能改变吴淑珍被起诉和自己将被起诉的污点记录。

  文章表示,陈水扁表示,只要吴淑珍一审判决有罪,就立即下台。这招缓兵之计可以拖延时间,拖到一审定案他的任期也差不多满了。台湾出了一个像陈瑞仁不怕死的检察官是异数,哪会有另外一位执法公正、不畏权势的法官?如果有也不用他,所以自觉胜券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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