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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未落实 稳定住房价格地方政府要担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03 中国新闻网

  

调控政策未落实稳定住房价格地方政府要担重责

  面对房价长期在高位运行的难题,地方政府也应担当起更重的责任。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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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国务院推出“国六条”的近半年之后,全国房价继续在高位运行,因此,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情况并不是很满意。显然,如果房地产价格继续高企,部分城市的房价出现加速增长情况,与国家稳定房价的政策趋向相背,且土地、信贷和市场准入等重点调控领域政策没有真正落实,中央政府是不可能“满意”起来的。

  尽管有各种因素影响着目前的楼市价格,但是,在中央政府一再发力重拳治理楼市问题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并没能真正担当起相应的责任,恰恰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国务院推出“国六条”以来,个别地方政府的失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地方政府深度介入房地产行业的毛病没能改变,一些地方明降温、暗托市的情况依旧可见;其二,地方政府改善住房的结构性矛盾动力不够,积极性不够;其三,各项调控政策没能得到很好执行,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又互有联系,纠结在一起,深刻影响了这一轮楼市调控政策的短期乃至长期效果。

  目前,政府本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等还很缺乏。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廉租住房制度于控制过高房价,有着直接的效用。廉租房本身与市场房价呈负相关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而当下的现实是,一些地方在这方面的努力十分不够。资料显示,此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廉租房的态度还很暧昧,“等一等,看一看”的现象时有所闻。当有限的土地在商品房建设和廉租房等公共产品之间分配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房价的走高只能是一种必然。

  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官员最近在不同场合,都表达了今后工作要重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调控措施上。在“国六条”的多项措施基本“对症下药”的前提下,当下的关键在于落实。加强执行力,比重新回到学理上的争论更为重要。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诸多调控的政策最终都依托于地方上的执行。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没能以全局利益为重,有意软化政策的执行。执行的“短腿”,成为调控工作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更有甚者,个别官员视宏观调控的大局于不顾,顶风作案,将手中权力演化为寻租的工具,阻碍着调控工作的推进。

  落实调控政策,无疑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面对房价长期在高位运行的难题,相关方面还是要回到“统一认识”的原则上来。其中,地方政府也应担当起更重的责任。针对个别地方政府的失责,固然要依赖制度性的约束迫使其整改。比如,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切断其与房地产业过于紧密的联系;通过追究地方官员责任,来惩罚落实调控政策不力者。不过在制度之外,还需要依赖地方政府的主动作为,以民众的利益为依归,为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作出成绩,为破解房价居高不下这一难题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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