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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协会“骚扰”企业的底气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26 浙江在线

  近日,安徽四方集团公司的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协会骚扰”已成为企业“不能承受之重”。据报道,几年来,这家在安徽省内化肥行业坐“头把交椅”的国有大型企业,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却不得不以“至少9个部门的人力物力、每年几十万元资金”应付各式各样的“协会骚扰”,以至于上至企业“一把手”、下至部门负责人与职工都不敢随便接听陌生电话。

  其实,四方集团干部披露的情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来自行业协会的“骚扰”,往往不仅要让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周旋”,而且有时甚至还可能使之付出更大的生产经营代价。据新华网报道,由于改制意见不同,湖北省襄樊市铝制品厂厂长被该市轻工行业协会罢免,使该厂生产经营陷入长期混乱状态。此即一例。

  根据国际通行的观点,行业协会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构成,应以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理、合法利益为宗旨。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指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目标。但在我国,行业协会往往挂靠于某个政府单位,其领导和许多工作人员常常并不来自于企业或社会,而来自于政府机关的转调、分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认为是管理者而非服务者,有些不法协会也就很容易在小团体利益的刺激下,为了一己之私而四处出击“骚扰”企业要钱要物,甚至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媒体曝光、质量检查、环保测试等往往是协会“威逼”入伙、拉赞助的手段。

  从根本上来说,行业协会的产生、发展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的今天,一个健康的行业协会体系有助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中国特色的“二政府”协会显然与之背道而驰。为此,要破除协会“骚扰”企业的底气,企业方面须自觉守法生产、经营,不要给某些协会以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专门立法,削除政府对协会的影响、干预,使协会真正成为企业的自治组织。

作者: 郭初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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