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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告玩文字游戏是应对“懒政”的生存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20:00 光明网
杨涛

  昨天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首日,多数媒体都遵守规则没再刊登上述广告。不过,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这样的广告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还无法界定。(《新京报》11月2日)

  这种让工商部门尴尬和难堪的文字游戏,真是与工商部门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有人认为这反映了某些医院的狡诈和媒体贪利,认为还要严密法网和加大处罚力度。不过,我却更愿意将这种文字游戏看作是对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刀切”的“禁刊令”的一种反讽,是一些医院应对行政部门“懒政”的生存智慧。

  前不久,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据国家工商总局一项调查显示,医疗广告违法率达78.33%,毫无疑问,加强对于医疗广告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问题上是,并非一切医疗广告都是违法,而且医疗广告也是民营医院让外界了解自己的主要手段,患者也需要借助医疗广告来了解医疗信息,因此,我们理应允许那些合法的医疗广告在报刊上刊登呢?然而,《通知》却是采取了一刀切的思维,所有的医疗广告都不再允许在报刊上刊登,只是开了一张远期支票—--“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那么,那些医院如何让别人了解自己呢?到街头散发广告或者张贴广告吗?可是《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都属于违法。到街头摆摊设点?不要说一些医疗设备根本就无法搬运到街头,即使能搬到街头,也要防范城管撵得你起飞,而且还要当心城管将其没收。

  因此,那些民营医院,那些名气不大的医院,如果不想坐以待毙的话,就只能与法令打擦边球,玩弄文字游戏,发挥自己的智慧,以求生存。记者就玩文字游戏的事情采访了一家民营医院工作人员,他就明确表示,如果变换广告词能打擦边球逃避处罚的话,他们可能也要考虑这种形式,或者转到诸如网络等媒体继续发布广告。所谓“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如果将人的正当活路都给堵了,你能指望别人不违法吗?

  其实,从事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本身并不违法,刊登这些治疗广告也不为法律禁止,只是有许多这类医疗广告含有虚假、欺骗等违法内容。那么,行政机关正确的做法就是要求媒体加强对这些广告的审查,同时自身也加强对于这类广告的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而不是为了管理的方便和迎合一些民众的义愤,沿着以往“一刀切”的惯性思维,采取“懒政”的办法,将所有的这类医疗广告一律予以封杀。即使要予以封杀,也要经过特定的程序,经过公众的广泛讨论衙论证后,制定法律来加以禁止。

  在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前,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曾叫停“黄金搭档”12条广告,但是,这些禁令起到应有的效果了吗?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可见,面对着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法令,民众的智慧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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