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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是窃取渔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1:10 上海青年报

  □徐光木

  记者从北京威创日新知识产权事务所江尧处获知,姚明竟然被人在国际商标分类的第五类卫生巾等女性用品上申请商标,且即将公告。在即将公告的三个月内无人异议,姚明商标将核准给该自然人。该申请人将获得在卫生巾等女性用品上专有使用姚明商标的权利。(中新网11月8日)恶意注册就像一个流氓无赖,得寸进尺地挑战着我们的心理承受底线。“

凤凰卫视”成了安全套商标,甚至包括“中央一套”、“艺术人生”、“雷锋”等都未能幸免,如今,恶意注册在屡试不爽后又抓住了篮球巨星姚明,真让人添堵。

  商标爱傍明星大腕其实是件十分自然的事情,注册者无非想让自己的产品借着名人的人气一步登天。但这种靠恶意注册的歪脑筋发笔横财,掘得人生的第一桶金的做法笔者却不敢恭维。退一万步,把名人大腕注册成商标也总得靠谱儿,比如把体操王子李宁注册成体育用品的商标就十分得当,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名人效应。但把姚明与不搭边儿的女性卫生用品扯在一起,就显出其商业思维的神经错乱了。

  令我倍感意外的是,就这样一个明显带有恶意注册意味的商标竟然能够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得以进入注册公示这最后一道环节。我不禁要问的是,难道有关部门对这种涉嫌恶意毫不知情?既然今天有人可以把“姚明”抢注成卫生巾商标,明天我们是不是可以把王军霞、刘德华等通通注册成安全套、避孕药商标呢?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已明确规定:不得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将姚明注册成卫生巾商标必将产生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不仅伤害了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姚明迷”甚至全体华人的心,而且暴露出了我国现有法律在商标注册方面的诸多不足,更暴露出我国相当部分商家在产品推广方面的急功近利,不是以产品质量和信誉谋求生存,而是妄图借名人效应营造一时的轰动效应。因此,完善商标注册法规和严格审查商标申请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只关系到商标注册问题本身,而且还关涉企业的商业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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