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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的狗患与迷失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4:22 南方周末

  □慕毅飞

  常人和我一样,大多怕狗。进入深秋,狗患紧揪人心。今年以来,北京被狗咬伤的人达到11万,上海超过了10万。据中国疾控中心的专家说,狂犬病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中国人传染病死亡率和病死数之首。在这种情境中,人与狗相处,就是与恐惧相处。

  一狗当前,“有人爱得要死,有人恨得要命”,两者之间又该如何和谐呢?若有法规,先按法规办,这没有讨论的余地。法规管辖不到的时候,就得讲点公德,讲点情理,这也应该没有讨论的余地。譬如养犬要办证,每年要给狗打疫苗,养在家里不能扰邻,遛出家门不能吓人,要保证不污染环境,更要确保狗不抓人咬人。对养狗人来说,这就是义务。权利总要附带义务,没有义务,权利就会迷失,就会蜕变成不合理的权利。

  养狗者有养狗的权利,但邻居有睡觉不受犬吠打扰的权利;养狗者有遛狗的权利,但路人有行走不被狗威胁的权利;养狗者有以狗消解寂寞的权利,但旁人有远离狂犬病的权利。请养狗者想一想:当邻居的睡觉与你的养狗发生了矛盾,总不能让邻居因你的养狗而放弃睡觉吧?当路人的行走与你的遛狗发生了矛盾,总不能让路人因你的遛狗而放弃行走吧?当人们面临着狂犬病的威胁,总不能因消解你的寂寞而置狂犬病于不顾吧?在养狗者看来,犬吠并不烦人,不拴链的狗也不可怕,即使不打疫苗也未必就会遭遇狂犬病。但为他人想想:犬吠很可能烦人,狗见生人未必友好,一旦被咬,面临的可能就是死亡的威胁——要实现人与狗之间的和谐,责任无疑在养狗者身上。

  要找回迷失的权利,社会要给养狗者以足够的宽容,养狗者要对社会负起足够的责任,政府要对狗患施以善治,三者缺一不可。有一篇深度报道,题为“破解狗给人出的难题”,列举了五个对策:一是要在个人自由与整体利益之间作出正确选择;二是权利维护要与义务履行并行;三是爱自己要与爱别人统一;四是“法不责众”要向自我约束过渡;五是政府管理要与群众参与融合。这应该算是一帖整治狗患的良方。

  (P118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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